各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网监字〔2021〕19号)要求,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一并提出下列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2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登记职责由人民银行承担,各旗市区局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
二、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改革设置2年过渡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各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向公众提供已登记的动产抵押信息公示服务。过渡期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承担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公示职责。
三、纸质档案录入。各旗市区局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自《担保法》实施以来至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前所办理的全部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等纸质资料扫描成电子文件,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中的历史数据补录功能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已办理注销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不再需要补录。
请各旗市区局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历史登记信息的电子化工作。
联系人:程玉科
联系电话:823510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动产押登记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2.历史数据补录和文件格式转换功能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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