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15210031852324X6/202101-0000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呼市监办字〔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1-18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8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各部门遵照执行。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为加快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局机关的公文,是在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三)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会签、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类、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四)办公室是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上级机关和局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报送我局公文的办理情况实施督促检查。

(五)公文处理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要少而精,注重实效;要充分运用机关办公信息系统,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六)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等环节,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二、收文办理的一般规定

(一)发送本局的各类公文电文统一由办公室收文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内容办理拟办意见,再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后由相关科室收文登记并办理;举报本系统本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信件由机关纪委收文登记并办理;其他举报件及信访件由办公室收文登记,根据内容办理或转有关科室办理。

(二)机关所收公文涉及多个科室办理的,办公室报请局长或其他局领导提出拟办意见,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确定主办、协办科室。分管领导之间对确定主办、协办科室有不同意见的,可协商决定主办、协办科室,也可报局长指定主办、协办科室。

(三)公文承办科室应按时办理公文,不得延误推诿。涉及多个科室或单位办理的,以主办科室办理为主,协办科室协助办理。

(四)法定节假日期间收到的特提、特急件、领导批示件紧急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内容直接报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后,转相关科室及时办理。如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科室应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发文办理的一般规定

(一)以本局名义发文按以下程序起草、审核和报批:1.办文科室草拟文稿并由科室负责人把关后,送办公室审核。2.非规范性文件经科室负责人把关后交办公室审核修改,再由分管领导签发;规范性文件送法制科审核通过后再送办公室审核。3.办文科室将审核稿报领导审批,其中重要公文、上报公文应先经分管领导审定再送主要领导签发,领导签发后需作实质性修改的须经签发领导同意。

(二)以本局名义发文应使用规范的《发文稿纸》

(三)拟发公文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编号、套红、用印。

(四)严格发文时限。办公室和法制科审核、相关科室会签公文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要室印制公文,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送印刷厂印制的公文,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公文印制后,办文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交寄或送达。

(五)办公室、法制科审核公文时要严格把关,尽量减少发文数量、控制发文范围,对涉及多个科室职能的事项应由主办科室商协办科室制发文件,不得重复发文;对文稿粗糙的可予以退回要求重新草拟。各科室不得对外行文,科室对外发出各类函件不得使用局行政公章。

四、联合发文的办理

(一)本局主办的联合发文按以下程序办理:1.主办科室草拟后送相关科室会签、呈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2.主办科室派人将签发稿送至各协办单位办公室,说明办理及时限要求,并提请协助到其相应科室会签、送呈分管领导签发。需套印公章的联合发文,应在取回签发稿时向各单位机要室索取印章印模,使用后退回。3.联合发文各单位完成会签、签发后,主办科室将签发稿送回办公室编号、留存。

(二)本局协办的联合发文按以下程序办理:1.办公室收到主办单位送来的签发稿后,按职责确定主办、协办科室。2.主办科室审签后,送协办科室会签,之后送本局分管局领导签发。3.主办科室通知主办单位办文人员取回签发稿。

五、机关印章的管理

(一)本局行政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和监督使用,党组章由人事科负责保管和监督使用。各科室行政公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和监督使用。

(二)除按发文程序制发公文使用印章外,非经局领导同意,不得使用局行政印章;非经局党组成员同意,不得使用局党组印章,非经局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使用局领导签名章。

(三)本局行政印章、党组印章、局领导签名章必须在机要员的现场监督下使用,除按发文程序制发公文使用印章外,使用前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指派非本局正式工作人员到机要室使用印章。

(四)使用各类公章应做到工整、规范,杜绝加盖空心章、空白章。需套印文件的,应按规定履行取模手续。

(五)凡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