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365体育投注办文件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012-00082 组配分类: 365体育投注办文件
发布机构: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呼政办发〔2020〕28号
成文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0-12-30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14:48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办法》已经365体育投注2020年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365体育投注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实施365体育投注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7〕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8〕19号)和《365体育投注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17〕239号)精神,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政策要求,依法对有关矿业权人作出合理补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旗(市、区)人民政府是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的责任主体,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财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二)坚持依法有序,公平公正。全面禁止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勘查开采活动,有序实施退出补偿工作。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三)坚持充分协商,合理补偿。由旗(市、区)人民政府依据调查核实的勘查开采和义务履行情况,与企业充分协商,综合考虑各级财政承受能力和矿业权人合法诉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补偿金额,签订退出补偿协议。

三、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原则上应为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名单且通过自治区组织的联合验收,并与矿业权所在地旗(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协议或者达成补偿退出意向的矿业权。

四、补偿内容

(一)探矿权

探矿权补偿内容包括探矿权取得过程中缴纳的相关费用、探矿权技术服务费、探矿权勘查投入等。

1.探矿权取得过程中缴纳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以及探矿权发生转让时产生的费用(该费用为完税后的价格)等。

2.探矿权技术服务费主要指企业在申请矿业权成为矿业权人过程中或者获得矿业权后为维护探矿权合法有效,按照探矿权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相应技术材料所支付的费用等。

3.探矿权勘查投入主要指探矿权人直接用于地质矿产勘查工作项目的费用等。核算范围主要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物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探槽、岩矿测试等。

申请补偿的探矿权,探矿权人应当提供相关项目实施合同以及资金往来票据作为补偿的依据。对于矿业权人自行勘查的探矿权项目,探矿权人应当提供相关项目勘察设计费用预算、支出决算、勘查投入的记账凭证等。对于不能提供票据的支出部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清算,并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置后进行补偿。

对于已探明资源储量且取得《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探矿权,以找矿成果奖励的方式拓宽补偿渠道,具体补偿额度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找矿突破奖励标准综合平衡统筹考量,在探矿权退出自然保护区后列为国家储备矿产地。

(二)采矿权

采矿权补偿范围包括退还采矿权价款、矿山固定资产投资、其他成本等。

1.退还的采矿权价款,主要指矿山剩余资源储量对应的价款数额。具体的补偿额度应当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当时缴纳价款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由市、旗(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按照价款分成比例,分别落实补偿资金。

2.矿山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矿山剩余资源储量对应的矿山建设投入(包括但不限于采选基础设施和采选工程投入等)。矿山建设投入由项目所在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矿山前期资产盘点情况进行净值评估,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矿山基本建设投入剩余年限的折旧费用。

依据评估结果由市、旗(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按照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征收的各类税款比例分成,分别落实补偿资金。

3.其他成本,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及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矿山建设征地费用以及资金占用的成本等。相关补偿费用由市、旗(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分别承担。

五、补偿程序

(一)补偿申请。矿业权人凭签订的矿业权退出协议以及验收意见书、矿业权完成注销或变更相关证明,向矿业权所在地旗(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偿申请,同时提供申请补偿事项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补偿资金核算。矿业权所在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矿业权人提出的补偿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业权人提供的补偿依据进行查验。完成查验后与矿业权人协商共同委托第三方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机构依规定对矿业权人的投入进行评估核定,评估核定结果作为实施补偿的依据。协商不成的,由矿业权所在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核定,评估核定结果作为实施补偿的重要参考。

(三)补偿实施。矿业权所在地旗(市、区)人民政府依据第三方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与矿业权人就补偿金额及补偿期限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组织实施。协商不一致的,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解决。

六、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补偿资金由市、旗(市、区)分级负担,旗(市、区)人民政府是补偿主体,承担补偿资金落实责任。市、旗(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状况,每年从资源税和本级分成的矿业权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并纳入预算,作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的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

(二)异地置换。在符合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矿业权准入政策的区域选择置换区块,报请具有登记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组织实施。异地置换原则上以等价值方式进行,差额部分以货币形式进行补足。

(三)其他方式。鼓励相关旗(市、区)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职权范围内综合运用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政策,拓宽补偿渠道,完善补偿方式,保障补偿退出顺利进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依法退出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62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