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请示》(呼林集发〔2020〕34号)文件已收悉,经2020年12月28日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第二十八次党组会议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局按照呼伦贝尔市众达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结果对林业集团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现批复如下:
一、处置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89.95万元,账面净值36.95万元,评估净值为2.12万元。
二、处置固定资产情况
1.呼伦贝尔林业集团巴林喇嘛山旅游有限公司处置构建物3项、车辆2项,账面原值24.25万元,账面净值12.52万元,评估净值为0.37万元。
2.呼伦贝尔林业集团巴林森林林业有限公司处置构建物4项、机器设备4项,账面原值8.62万元,账面净值4.66万元,评估净值为0.37万元。
3.呼伦贝尔柴河月亮天池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电子设备1项,账面原值0.36万元,账面净值0.16万元,评估净值为0.00万元。
4.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绿海森林旅游有限公司处置构建物11项、电子设备2项,账面原值32.51万元,账面净值18.32万元,评估净值为1.09万元。
5.内蒙古蒙森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置电子设备6项目,账面原值4.12万元,账面净值0.00万元,评估净值为0.02万元。
6.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森林假日酒店处置电子设备21项,账面原值19.53万元,账面净值0.83万元,评估净值为0.19万元。
7.呼伦贝尔林业集团乌奴耳林业有限公司处置机器设备5项,账面原值0.56万元,账面净值0.46万元,评估净值为0.08万元。
三、处置固定资产依据
《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呼众评报字〔2020〕第07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资产处置要求
1.残值变卖价格不能低于评估净值的90%。
2.资产处置计入林业集团和各子公司2020年度资产损益中核算。
3.请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程序进行处置,处置程序要符合《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此批复。
附件:《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请示》(呼林集发〔2020〕34号)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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