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2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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