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民政局>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152100011590261L/202011-0003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气象、应急
名称: 关于开展呼伦贝尔市第二届社会组织资助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文号: 呼民政发〔2020〕154号
成文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1-30
关于开展呼伦贝尔市第二届社会组织资助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创新活力,促进365体育投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提升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呼伦贝尔市民政局拟开展第二届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项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服务内容 

主要资助5类服务内容:

(一)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其他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服务。

(二)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辅助器械租赁、技能培训和就业、权益保护、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青少年服务类。主要对社区边缘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等开展帮教助学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对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困境儿童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为其他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者服务,以及参与阿荣旗亚东镇脱贫攻坚项目等。

(五)其他服务类。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有效帮扶农民脱贫构建农副产品倾销平台,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心理调适、平安创建、群防共治等社区活动。

二、资金安排和数量

本次资助服务单个项目最高上限5万元,申报主体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进行编制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评审专家将根据各申报材料进行资助金额最终确定,评审结束后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公益示范园会与申报主体取得联系,项目资金及方案发生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项目方案,此项工作结束后签订服务合同。

三、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申报和实施资助项目的主体是在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资助主体”)。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资助项目创意须与上述社会组织合作并以该组织名义申报方可获选实施。资助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365体育投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具备开展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6、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7、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入驻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公益示范园、已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等级评估为3A以上的申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四、项目申报 

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公益示范园负责本次资助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符合申报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请加入QQ群“334369662”群文件下载《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资助服务项目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响应文件。

五、项目评审、立项和资金管理 

(一)申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社会组织自行制作响应文件纸质版一正六副(下载《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资助服务项目文件》,内含标准模板,要求正式装订),纸质材料报送至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公益示范园(海拉尔区阿荣路7号新春社区301室),经初审后公布符合资助名单。

(二)评审。组织专家对符合资助的承接主体进行项目的服务能力、预算编列、社会信誉等评审,确定最终服务内容及预算金额。 

(三)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金额、付款方式、评估办法、评估标准、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协议变更和解除等内容。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承接主体法人账户。

(五)监管与评估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和评估标准,以服务实施效果、满意度测评和资金审计等为重点,由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公益示范园开展评估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

六、执行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承接主体要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购买服务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购买服务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重视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出资方公益形象以及社会力量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扩大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参与面,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系 人:韩云泽

联系电话:0470-8110215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