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各局办、派驻局、城投公司:
为促进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项目业主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经开区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初步方案,管委会领导批准后,政务服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方案评审,专家组对拟建项目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意见;企业投资项目由投资发展局统一受理,就项目的产业准入、选址、土地、环保、用水等内容征求经开区相关部门意见。
二、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经专家论证具备实施条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开展前期工作。经开区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政府投资条例》开展前期工作;投资发展局按照“代办制”原则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政务服务局建立项目台账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并给予政策指导。
三、规范项目审批业务流程
政务服务局具体承办经开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组件送审,政务服务局初步审核后呈报经开区管委会,由经开区管委会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四、做好线上审批工作
项目审批业务履行线下流程同时,政务服务局、投资发展局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线上报审工作,鼓励建设单位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项目审批业务。
五、做好项目审批工作授权管理
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经开区管委会委托政务服务局指定专人开展项目审批系统业务岗工作,委托经开区管委会分管政务服务局副主任开展项目审批系统管理岗工作。上述人员要按照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开展工作,对因逾越职权、徇私或不作为等造成工作失职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此通知。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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