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文件
索引号: 761055903/202011-0002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降低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等2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报告 文号: 呼应急字〔2020〕193号
成文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1-30
关于降低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等2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30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0618130分,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已于2020年7月27日获得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关于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6.18”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呼煤安监字202012号)。该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至2023年4月。

20207151520分,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露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已于2020年9月24日获得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关于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露煤矿“7.15”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呼煤安监字202019号)。该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至2021年8月。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0317号)中“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由负责安全监管职责的属地监管部门以公文形式逐级上报至原考核定级部门,履行标准化降低或撤销等级程序。降低或撤销等级自事故发生之日算起。”的规定,应将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露煤矿2座煤矿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降低至三级,现上报贵局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