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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206-00040 组配分类: 市365体育投注
发布机构: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呼政发〔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6-21 发布日期: 2022-06-22
365体育投注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呼伦贝尔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16:48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呼伦贝尔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妇女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前  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365体育投注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妇女工作机制,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的各个环节激励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迈上新台阶。呼伦贝尔市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与国家、自治区同步,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365体育投注各行各业、各族各界妇女听从党的召唤,主动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力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最前线贡献巾帼力量。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命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管理和经济发展的水平不断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365体育投注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

进入新时代,呼伦贝尔市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妇女群众对新的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迫切。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促进妇女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时期,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的发展定位,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持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365体育投注广大妇女立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边境安全,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巾帼力量。

根据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总体要求和《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要求,结合呼伦贝尔市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365体育投注妇女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性别平等进程,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团结引领365体育投注广大妇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贡献“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以妇女事业发展为中心的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3.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4.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安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细化推进举措,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更为深入。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当新时代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保障孕妇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3.倡导自然分娩,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各助产机构产床与助产士的比例不低于1∶3。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全覆盖。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和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妇女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市、旗市区两级均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健康呼伦贝尔2030”行动,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必要的经费。推动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保障妇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市、旗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旗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以及远程会诊网络,使用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对流动孕产妇和边远地区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推广应用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关键技术,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孕产妇的重点保护。

5.引导妇女选择安全健康的分娩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属对自然分娩的认识,倡导和促进自然分娩。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产科质量关键环节管理,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提高助产技术,鼓励助产机构开展人性化、个性化、科学化导乐分娩、分娩陪伴等服务。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的宣传,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建设。加强旗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能力。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测评估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的经费投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减轻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用药负担,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对“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8.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边远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加快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发展,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强家庭和妇女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科学健身体系。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为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建设旗市区全民健身中心、苏木乡镇多功能健身馆、嘎查村全民健身运动站、社区健身中心、游泳馆、滑冰馆等场地设施,推进城市绿道建设,努力打造“10分钟健身圈”。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嘎查村)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推进妇幼智慧医疗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观引领,增进妇女对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全面推行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贡献力量。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联谊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选用、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边远地区女童、农村牧区留守女童、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边远地区和农村牧区林区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设置多层次、有特色的课程内容,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推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推动普职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利用多种学习方式,大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加大对居家创业就业及灵活就业的妇女培训力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和“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牧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牧区林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牧区林区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评入选“草原英才”“呼伦贝尔英才”等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灵活开放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机制,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鼓励发展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服务和在线教育资源,为有需求的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低收入妇女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实用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面向广大妇女的终身教育服务。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边远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草原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增强农村牧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农村牧区低收入妇女群体增收致富。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推动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重视妇女在经济领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草原等方面的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依法处理;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运用“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支持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广大妇女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在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提供政策扶持。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办好各类招聘活动,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就业结构优化。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牧区林区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和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等,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依法组织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加大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日常监督,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评聘晋升等方面考查的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牧区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设置、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牧区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的农村牧区妇女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好过渡期各项政策,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农村牧区林区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提高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防止脱贫妇女发生规模性返贫。加大农村牧区林区妇女培训力度。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牧区电商、乡村旅游、庭院经济、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牧区林区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牧民培育,引导女农牧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牧业管理经营能手,提高农村牧区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保证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占有一定比例。

4.旗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365体育投注14个旗市区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中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旗市区党政工作部门中力争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苏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8.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占有一定数量,保持合理结构。

9.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占有一定数量。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成员中女性占有一定数量。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嘎查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嘎查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11.社区党组织书记、成员中女性占有一定数量。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合理结构,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2.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地方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365体育投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积极引导更多的女性参与社会组织。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注重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夯实党的妇女群众基础。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保持其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确保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提高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确保事业单位中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要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嘎查村(社区)干部。在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加大嘎查村(居)党组织女性书记的培养选拔力度,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嘎查村(居)委会成员、嘎查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成员为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大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力度,探索组织建设的规范和制度,引领新领域优秀女性带头人发挥作用。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符合低保、特困、低收入政策的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推进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完善旗市区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动改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积极落实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升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制结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积极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牧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按照统一部署,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国家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政策,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统筹协调救助政策,整合优化救助资源。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家庭、失独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落实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与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推动养老服务向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照自治区要求推进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加强监管,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完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加快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牧区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旗市区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提升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牧区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

4.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重要作用有效发挥。

5.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彰显。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推进婚姻家庭咨询辅导、矛盾调解服务。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积极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与矛盾调解服务。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进一步缩小。

8.家庭成员保健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想融入中国梦。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贯彻实施人口生育和家庭教育促进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生育、家庭教育促进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相关政策支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加大对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单亲特困家庭的政策支持和救助服务,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严格落实产假、陪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建立健全覆盖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抚幼养老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的家庭及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退役军人家庭保障政策。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丰富智慧生活体验。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健康家庭、寻找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辅导,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不良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大型交友等线上线下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预测预警、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推进旗市区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增强家庭成员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掌握家庭和个人健康知识,加强对家庭和高危家庭成员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和干预,引导其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广分餐公筷,引导家庭成员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咨询等服务。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树立良好饮食观念,引导并帮助家庭成员解决营养不足或过剩的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素养。

9.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庭事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老人、教育陪伴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减轻家庭照护负担。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促进智慧健康养老。发展银发经济,大力研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倡导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摒弃片面“重智轻德”等观念,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

7.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推行垃圾分类。

8.稳步提高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用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广泛宣传展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和贡献,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营造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市、旗市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中。面向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牧区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测。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领域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强化从业人员性别意识,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选巾帼好网民故事,引导妇女通过网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6.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进一步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积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使用力度,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建立健全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能力,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加强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推动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在商场、旅游景区、客运枢纽、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保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建设第三卫生间。

10.持续改善妇女人居环境。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推动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诚信体系。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特殊人群需要。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和自救互助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疫情防控、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2.积极参与国内外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与文件,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支持妇女融入“一带一路”和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参与国内外促进性别平等事业,拓展妇女领域发展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推动发展妇女民间交流,讲好呼伦贝尔妇女故事,宣传呼伦贝尔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和优秀妇女典型。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呼伦贝尔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进一步强化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呼伦贝尔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从源头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365体育投注级和旗市区级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呼伦贝尔建设的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等在司法实施中的落实。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建立社区网络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加强被拐妇女身心康复工作,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防范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推动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受害人救济途径和心理干预渠道。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监管和查处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严厉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妇女通过依法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

10.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中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离婚时,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放宽法律援助条件,促进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融合社会各类资源,逐步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1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落实。坚持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注重统筹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365体育投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365体育投注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二)强化实施,明确责任。365体育投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纲要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纲要要求,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或系统的发展规划。

(三)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旗市区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纲要落实及主要目标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地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每5年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落实协商议事制度。每5年召开一次365体育投注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纲要实施取得的成效与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每年召开一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研究纲要实施的策略措施,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根据需要由委员会主任随时主持召开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纲要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妇儿工委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以及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每年召开一次监测评估工作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从监测角度分析评估纲要进展情况,对妇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每年召开一次365体育投注各旗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五)强化保障,合力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纲要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落实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政策,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脱贫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境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旗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配备开展妇女工作的工作力量和专项经费,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做法。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的实施。

(六)广泛宣传,分层培训。大力宣传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呼伦贝尔市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经验和成就,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将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纲要实施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纲要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共同推动实现妇女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纲要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规划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纲要实施进程和目标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纲要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落实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纲要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市、旗市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呼伦贝尔市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365体育投注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在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发起“关爱儿童、共享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合作倡议。国家不断完善儿童工作体制机制,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呼伦贝尔市坚持儿童优先发展,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为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与国家、自治区同步,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儿童发展纲要,为365体育投注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365体育投注各族人民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大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促进新时代儿童事业迈上新台阶。在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呼伦贝尔市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孤儿、低收入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法律保障更加健全,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365体育投注儿童事业发展还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差距需要缩小,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时期。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的发展定位,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呼伦贝尔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本纲要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呼伦贝尔市儿童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呼伦贝尔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为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引导儿童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的同步均衡发展,保障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与国家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质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茁壮成长。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强化儿童疾病的预防。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25%以内,提高儿童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优良率达到60%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落实相关的组织、制度和经费保障政策。大力推进“健康呼伦贝尔行动”,促进365体育投注儿童健康成长。落实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落实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政策,支持边境地区和脱贫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推广应用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构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旗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及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广泛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深入开展科学育儿、膳食营养、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体育锻炼、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开设“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推动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提升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水平。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阳性病例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卫健、民政、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密切协作,有力有效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卫健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向婚育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指导其科学孕育健康新生命。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要向服务对象宣讲婚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告知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服务等相关信息。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0-6岁儿童以视力、听力等为重点的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对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肺炎、肥胖、腹泻、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等儿童健康问题的重点筛查,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中小学生肥胖率得到有效控制。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蒙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口腔保健。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儿童口腔保健意识。建设儿童友好型的口腔诊疗环境,加强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普及宣传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知识,倡导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积极进行窝沟封闭,合理使用含氟牙膏。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控制龋齿发生率。

9.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10.全面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积极传播儿童早期发展理念知识,帮助家长及照护者树立正确的儿童早期发展理念。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利用各种渠道手段,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牧区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1.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2.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工作。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保障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时间。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指导学生保持正确读写姿势,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眼护眼习惯。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学生每天在校阳光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足球特色学校,旗市区足球场地全覆盖。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试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推进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15.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提供儿童性健康保护服务。

16.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和用药管理。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严格遵守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达儿童用药信息。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

4.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触电、车内窒息、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

11.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积极营造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有效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帮助儿童掌握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安全知识和技能。加强托幼机构和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呼伦贝尔市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并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和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儿童伤害急救能力。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落实溺水防控措施,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河道、水塘、冰面等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隐患排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人安全意识教育,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在学前及中小学教育中增设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在道路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因素,完善托幼机构及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加强交通综合整治,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触电、车内窒息、中毒等伤害。普及儿童安全防护知识。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车内窒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规范宠物饲养管理。增强家长和学校的安全责任意识,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性、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

6.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国家标准,加强质量监督。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伤害。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儿童产品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定期检测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对教职工、学生等开展防止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提升校园安保工作专业化水平。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进程,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价值导向的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聚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针对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媒介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治理网络欺凌。

11.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建立教师紧急救援技能考核制度。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落实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

4.全面压减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德育内容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增强体质、锤炼意志。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的总要求,使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3.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培养法治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良好品德行为习惯养成、法治意识、劳动教育融入教育各方面、贯穿教育全过程,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构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创新教育理念和方法。以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遵循,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等多种教学模式,推进因材施教。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牧区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需求。

5.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普及学前教育,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稳定在52%以上。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牧区、边境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盈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科学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7.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完善学校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科学利用课余时间,提高课后作业质量,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坚持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免费线上学习资源的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资源。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

8.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新课程新教材,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加快发展现代中等职业教育,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推进职普融通。加快发展现代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合理布局与整合特殊教育资源,推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在入学、考试、升学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综合落实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开展公益帮扶活动,帮助少年儿童优化学习环境。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

10.提升儿童科学素养。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发挥家庭的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按照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11.执行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坚持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教育评价体系。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学生发展状况。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避免唯分数、唯升学的教育评价倾向。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严格落实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研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13.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环境友好型学校。

14.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提高,低收入家庭儿童和大病儿童得到医疗救助。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旗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培育发展壮大针对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优化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平台布局。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统筹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提升儿童生活质量。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脱贫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儿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儿童参保工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探索实施农村牧区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膳食。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照护和社区服务的支持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和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落实保障标准和水平。畅通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提高养育质量。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鼓励家庭收养病残儿童。

7.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高康复服务供给水平,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以基本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探索建立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加强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流出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深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旗市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实施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方参与,深入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提高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拓展儿童之家服务内容和功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完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主动报告意识,督促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开通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专人专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旗市区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岗位设置,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推动更多儿童福利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推动旗市区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苏木乡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儿童社会工作者。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增强亲子互动。

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发展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公共服务。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放在家庭教育首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制度保障,提升社会对离异家庭儿童的保护意识。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应谨慎考虑,合理安排子女问题,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利益,采取心理辅导、社工参与等方式,消除儿童的恐惧心理和不良情绪。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构建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加强亲子交流。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促进亲子间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相互帮助、相互学习。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开展草原书屋和“鸿雁悦读”计划,培养儿童及其家庭共同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6.构建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发展。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3.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4.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提升饮用水水质,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讲好儿童发展的呼伦贝尔市故事。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引领,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2.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落实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组建儿童工作智库,为儿童工作的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理论创新、能力建设资政建言,服务儿童工作科学决策,引领儿童工作科学发展。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推动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牧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 

4.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滴灌式”宣传和全媒体产品生产,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活动。

5.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深化“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和清理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7.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加强宣传力度,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边远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8.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组织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9.加强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节约用水、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牧区面源污染。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强化能耗双控,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动实施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统筹农村牧区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先进地区在儿童相关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促进儿童发展的生动实践和经验成果。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推进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在法治呼伦贝尔建设中推动落实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制度。加强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大儿童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健全执法监督体制,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探索法律援助部门设立未成年人维权岗,提升青少年维权工作质效。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涉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动融合运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落实家事调查回访机制。根据家事纠纷精细化分工的要求,创设回访团队,针对家事案件的起因、夫妻感情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及监护等情况进行调查,整理调查报告并提出建议方案。对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改变原来生活环境、抚养人变更等案件等进行诉后回访,了解亲情修复情况,扩大家事审判的社会功能。

7.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设置法治副校长、采用模拟法庭、以案释法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8.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落实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落实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9.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为主体责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照护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嘎查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加强监护干预,依法依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旗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监督惩罚机制,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严格监管和规范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和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利用国家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现象。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充分运用发布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惩戒和事后查访。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落实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落实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加强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1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基础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落实。坚持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注重统筹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365体育投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365体育投注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二)强化实施,明确责任。365体育投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纲要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纲要要求,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或系统的发展规划。

(三)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旗市区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纲要落实及主要目标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地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每5年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落实协商议事制度。每5年召开一次365体育投注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纲要实施取得的成效与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每年召开一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研究纲要实施的策略措施,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根据需要由委员会主任随时主持召开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纲要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妇儿工委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以及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每年召开一次监测评估工作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从监测角度分析评估纲要进展情况,对儿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每年召开一次365体育投注各旗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五)强化保障,合力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将实施规划纲要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落实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政策,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脱贫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旗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有开展儿童工作的工作力量和专项经费,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按年度推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开展为儿童办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纲要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的实施。

(六)广泛宣传,分层培训。大力宣传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呼伦贝尔市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经验和成就,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将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纲要实施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儿童参与纲要的实施,共同推动实现儿童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纲要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规划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纲要实施进程和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纲要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落实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纲要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市、旗市区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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