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来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语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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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现将《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等事项的通知》(内民委发〔2020〕1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自主确定并实施项目。并请将备案表一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呼伦贝尔市民委,由呼伦贝尔市民委汇总后报自治区民委。
联系人:李玉兰 监督电话:12137 8217633(民委)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5楼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邮编:021000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等事项的通知》(内民委发〔2020〕16号)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等事项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民委:
根据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暂定名,下同)(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通知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下达通知(内财农(2020)1488号),现下达你盟市2021年中央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180万元(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要深入贯彻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统一部署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安排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推动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每个试点原则安排资金不低于150万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手工艺保护与发展等工作。
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关于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二、备案要求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备案制。各旗县(市、区)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额度自主确定并实施项目,具体项目由盟市将2021年全年项目汇总后于2021年10月底前,填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备案表报自治区民委备案。贫困旗县中如有被整合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还要填报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备案表。上述材料一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委将全区项目汇总后及时向国家民委备案。
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文件中“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由县级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的规定,各旗县(市、区)可从2021年下达的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按额度的1%为上限提取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资金)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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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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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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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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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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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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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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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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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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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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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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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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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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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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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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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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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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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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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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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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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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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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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巴尔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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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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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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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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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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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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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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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 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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