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来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语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市区民委:
现将《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 突出重点
要深入学习领会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使发展赋予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凝聚人心的意义。要按照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兴边富民行动、有特殊困难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养殖业等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及技能培训。各地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不得低于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具备条件的地区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健康饮茶”“送茶入户”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62号)要求,探索实施“健康饮茶”“送茶入户”项目,支持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
各旗市区要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及时公示公告,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报备
各旗市区民委要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各旗市区民委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备案表报送至市民委,待统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民委。
联系人:鄂慧迪 监督电话: 12137 8217633(民委)
附件: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
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以及
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2〕18号)
2022年5月17日
内民委发〔2022〕18号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民委: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下达通知(内财农〔2022〕516号),现下达你盟市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477万元(不含提前下达部分),提前下达部分已由自治区财政厅于2021年12月6日下达(内财农〔2021〕1428号),自治区民委于2021年12月8日下达(内民委发〔2021〕3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突出重点
要深入学习领会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使发展赋予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凝聚人心的意义。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齐必要的农村牧区人均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农牧民实用技能等,各地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不得低于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具备条件的地区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健康饮茶”“送茶入户”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62号)要求,探索实施“健康饮茶”“送茶入户”项目,支持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
各旗市区要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及时公示公告,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报备
请旗县(市、区)民委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盟市民委要及时指导旗县(市、区)民委做好项目报备工作,盟市民委负责汇总后,于2022年12月1日之前将2022年全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备案表报送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参照此表内容另行报送。请登录国家民委网站下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情况备案表,严格按照下载版本和要求填报。
联系人及电话:李日树 0471-6945409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
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不含提前下达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