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农牧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精神,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要求各地依据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选址风险评估。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了《呼伦贝尔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呼伦贝尔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2020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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