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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567890/202004-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牧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做好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号: 呼农牧办发〔2020〕63号
成文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4-20
关于做好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0 来源: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农牧局、财政局,各养殖业保险承保机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19〕478号)及《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农牧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19年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财金〔2019〕8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保区域确定

经公开招标,养殖业保险承保机构及所承保旗市区已经确定,详见附件。具体区域划分由承保机构与所在旗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协商确定。

二、加强工作推进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是一项关系到广大农牧户切身利益具有较强技术性的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各旗市区及各承保机构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协作,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农牧局印发的《呼伦贝尔市2019年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积极推进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农牧部门要为投保人和承保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落实保费补贴配套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承保机构要按照与市农牧局、市财政局签订的《呼伦贝尔市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合作框架协议》内容有序推进养殖业保险工作。签订框架协议并与旗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具体实施区域后,即可开展养殖业保险相关业务。

三、及时总结

各旗市区及各承保机构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反馈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办法。

联系人:市农牧局畜牧科      赵育国  8226197

市财政局金融外经科  孙铭含  8115610

附件:养殖业保险承保机构及所承保旗市区

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养殖业保险承保机构及所承保旗市区

承保机构

承保旗市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陈旗

鄂温克旗

新左旗

新右旗

根河市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扎兰屯市

阿荣旗

莫旗

牙克石市

额尔古纳市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海拉尔区

扎兰屯市

额尔古纳市

新左旗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陈旗

新右旗

阿荣旗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牙克石市

鄂伦春旗

根河市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莫旗

鄂伦春旗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海拉尔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中心支公司

鄂温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