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004-00059 | 组配分类: | 就业援助 |
发布机构: |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9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365体育投注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工作
(一)明确失业登记对象。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本通知所指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拓宽失业登记办理渠道。失业登记事宜要采用线下渠道与线上渠道相结合的方式。线下渠道包括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统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受旗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承担残疾劳动者失业登记工作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线上渠道包括自治区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12333”APP、968966就业创业办事直通车网站及APP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网上服务大厅www.12333.gov.cn、“掌上12333”APP)。
(三)规范失业登记受理审核程序。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附件1),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内地(大陆)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各地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以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劳动者失业状况可通过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工商信息等查询模块中比对核实。无法通过上述途径核查的,可采取工作人员调查或部门间协查方式予以核实。
二、进一步提升登记失业人员服务水平
各旗市区就业服务部门要优化服务流程,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人员登记表》记录信息基础上,为其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并全程记录落实政策情况。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摸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详细了解其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介绍后续就业服务、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等信息。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开展跟踪调查服务,了解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系统中全程记录提供服务、落实政策情况。
(二)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提供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政策清单应包括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应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
(三)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
(四)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政策落实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其办理贷款申请。
(五)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
(六)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在主动介绍相关政策内容的基础上,同步受理政策申请。
(七)加强部门之间业务协同,对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逐步实现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对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三、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信息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
(一)各旗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信息统计监测,按照就业统计制度规定,将常住地为城镇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并加强信息系统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的一致性校验,逐步实现登记失业人员数据从信息系统中直接生成。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已与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对接,接收受理劳动者失业登记申请和本地失业登记信息回传功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接收和办理劳动者失业登记申请,并保证数据质量。
(二)对失业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虚假承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记录,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失业登记,依法追缴其不应得的各项就业补助资金,并对其失信行为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失信程度认定,根据不同程度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四、加强组织保障
失业登记是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旗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予受理。要加大对劳动者的政策服务宣传力度,公开线下服务机构和线上服务途径以及失业登记流程等信息,做好与人社12333、968966就业创业办事直通车等平台咨询服务渠道的衔接,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及时得到政策服务。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旗市区失业登记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失业登记服务情况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附件:1. 失业人员登记表
2. 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失业人员登记表
个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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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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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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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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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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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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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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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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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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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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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省(区/市) 市(州) 县(区)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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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省(区/市) 市(州) 县(区)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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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资格及等级或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级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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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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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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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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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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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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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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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地* |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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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原因* |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 □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 □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 □从各类单位辞职 □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 □终止从事个体工商户 |
□承包土地被征用等情况 □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 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退出公益性岗位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其他:__________(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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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领失业保险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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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意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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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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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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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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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事项 |
本人愿意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跟踪调查服务,愿意参加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并主动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知晓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将注销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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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填报的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相关说明: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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