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工信局、发改委,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规定的通知》(内工信原工字〔2019〕4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严格做好项目准入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规定的通知》(内工信原工字〔2019〕454号)
呼伦贝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呼伦贝尔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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