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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480Y/202204-0001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司法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呼司字〔202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4-04 发布日期: 2022-04-15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司法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5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市区司法局:

现将《呼伦贝尔市司法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日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和呼伦贝尔市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进重点项目落实现场会精神,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部署要求,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决定在365体育投注范围内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各旗市区司法局牵头,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各行政执法主体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情况,采取自查与检查的方式,深入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呼伦贝尔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规定,自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执法公示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示载体是否便于查询,执法记录是否及时规范、记录方式是否符合要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是否明确、程序是否规范,能否做到应审核尽审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到实处(见附件1)。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查,自查案卷数量不少于本部门2021年执法案卷总数的30%,重点自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执法决定内容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档案是否完善等。通过自查对案卷规范情况作出具体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以后执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在行政执法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各旗市区司法局要组织力量对本级执法任务重、执法频次高的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进行抽查,抽查案卷的总数不少于60卷,抽查结果要予以通报(见附件2)。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手段。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滥作为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优化行政执法的改进措施,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广应用引导、示范、教育、劝告等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方式,在行政执法中引入柔性的行政指导手段,推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合并涉企检查事项,预防和减少干扰企业等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见附件3)。

(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要求,重点检查本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调整、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定及实施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对存在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问题要全面摸排、查漏补缺、逐项整改,对缺失的制度机制要及时制定完善,对执行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见附件4)。

(五)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情况,检查所属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委托执法是否具备法定依据、是否履行法定程序,检查现有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委托执法程序。根据行政执法人员梳理情况,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及时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维护更新工作,落实新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以行政处罚法为重点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见附件5)。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检查证明事项清理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检查“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公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切实减证便民利企(见附件6)。

(七)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增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应用能力,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要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录入等方式将执法案卷上传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强化执法效果监督,实现执法案件信息共享。各旗市区司法局对所抽查的案卷要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整录入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各旗市区司法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主体,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为专项行动开展提供思想保障、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

2、行政执法部门自查阶段(4月10日至5月31日)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自查,重点围绕方案确定的七项措施排查分析,确保底数摸清、问题找准、整改措施定实。就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件1-6于5月31日前报本级司法局。

3、司法行政部门抽检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各旗市区司法局要针对行政执法部门自查情况,抽调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选取部分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围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等重点内容和措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将抽检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抽检结果予以通报。

4、整改提升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自查发现和抽检提出的问题要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推动整改。各旗市区司法局要定期调度,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整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整改工作建立规范行政执法长效机制,重点是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涉企行政执法备案制度、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等,编制调整权责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等,切实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5、总结验收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

各旗市区司法局要对各行政执法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10月15日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就专项行动自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10月20日前,各旗市区司法局要就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优化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专门机构牵头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出实招、见实效,真正把问题找出来、措施落下去、制度建起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有关单位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组织不力、推进不实、措施不细、落实不好、效果不彰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总结提炼先进做法和经验。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人:赵雨濛 温静波

联系电话:821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