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0011590480Y/202204-00010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1年度365体育投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呼司字〔2022〕2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
各旗市区司法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 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和<内蒙古自治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内 司通〔2021〕 141号) 精神,现就做好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
(一)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辖区内依法核准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年度考核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4月24日
三、年度考核内容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履行法定职责,业务实绩,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相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考核等次和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五、年度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综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督管理所掌握的情况评定考核意见。
六、年度检查考核主体
(一)旗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初审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二)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365体育投注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审定全体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等次。
七、年度考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
2.基层法律服务所2021年度执业和管理、党建情况总结报告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所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
4.纳税凭证;
5.对本所执业人员的考核意见;
6.为本所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其他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本所及本所基层法律工作者获得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复印件;
8.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9.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4项内容如在财务审计报告中已有真实反映的,无需再提供其他凭证。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含2021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2.《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由市司法局检验);
3.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以及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21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等次从严把握。
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正反两面打印,格式要规范,分别报送旗县、市司法局备案存档。
八、年度检查考核程序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总结本所2021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完成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年度考核,形成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向所在地旗县(市、区)司法局报送基层法律服务所、本所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申报材料。
(二)旗县(市、区)司法局收到基层法律服务所报送的年度考核申报材料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查工作,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基层法律服务所报送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本所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收到旗县(市、区)司法局报送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年度考核结果,并将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结果以一定形式予以公示。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书面申请复查(复核)。
(四)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经公示期满、确定后,市司法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标注考核等次,并加盖“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专用章。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上加盖“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专用章,并在“考核结果”栏上标注考核等次。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期限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整改期满后再予考核。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可暂缓评定其考核结果,根据调查结果的处理,再审查确定考核等次。
(二)对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评定考核等次的,在“考核结果”栏标注“新执业不评定考核结果”字样。
对参加脱产学习、培训或者因病暂停执业不评定考核等次的,在 “考核结果”栏标注“因脱产培训不评定考核结果”、“因病暂停执业不评定考核结果”字样。
(三)市司法局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应在本地司法行政机关网站上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单、执业证号及年度考核结果等予以公告。
各旗市区司法局要认真落实内司通〔2021〕141号文件相关要求,以年度考核工作为契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组织交纳会费,4月24日前交至名称:呼伦贝尔市律师协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市河东支行;帐号:0607030109026483331。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50 元,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团体会费每所每年1000元,苏木乡 镇法律服务所团体会费每所每年200元。(会费转完后请将转账回执单报至市司法局律师科F216室)
联 系 人:张志宏 吴 娜
联系电话:0470-8217975
电子邮箱:lvshigongzhengke@163.com。
附件:1.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
年度考核申报表
(考核年度: 年)
基层法律服务所:
申报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印制
说 明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如实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按时申报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本表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的县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档案归档。
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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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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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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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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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传真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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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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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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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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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业务 收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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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额 |
上年度积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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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累计积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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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交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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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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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 基层协会会费 |
团体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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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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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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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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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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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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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事业发展等 资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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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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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总数 |
名 |
专职法工: 名 |
兼职法工: 名 |
实习人员:名 |
其他辅助员: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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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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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各类业务案件数、收入 |
法 律 顾 问 |
家 |
民商 事诉讼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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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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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万元 |
收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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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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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 讼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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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和代书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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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万元 |
收费: 万元 |
收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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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件 |
件 |
仲裁案件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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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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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万元 |
收费: 万元 |
收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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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重大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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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批件文号 |
核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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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受表彰奖励情况 |
(表彰奖励项目名称、时间、表彰奖励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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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受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党纪律处理情况 |
(含本所和本所执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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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数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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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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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微信群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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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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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业人员、其他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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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支部情况 |
已建独立党支部□ 加入联合党支部□ 党员: 人 其中组织关系已转入本支部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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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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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 所申请 |
(章) 年 月 日 |
旗县(市、区)司法局初审 意 见及考核 等次建议 |
(章) 年 月 日 |
盟市司法局 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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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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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年度考核登记表
(考核年度: 年)
申请人:
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
申报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印制
说 明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如实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按时申报。
二、考核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认真做好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详细审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业务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公正、客观出具考核意见。
四、本表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档案。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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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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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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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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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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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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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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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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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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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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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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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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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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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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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执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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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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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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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方式 |
考试□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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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担任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党代会党代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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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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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何种行政/行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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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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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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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行业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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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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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纪或其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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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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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参加 培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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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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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办理业务情况 |
件 |
收费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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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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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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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诉讼法理事务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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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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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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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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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户等法律顾问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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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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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 |
个, 入群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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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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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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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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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 意见 |
(注明考核等次)
负责人: 基层法律服务所(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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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司法局 审查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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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司法局 考核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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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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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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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盟市司法局(盖章)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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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服务所名称 |
执业场所 |
执业证号 |
负责人 |
考核等次 |
暂缓以及暂缓原因 |
会费(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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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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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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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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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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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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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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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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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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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盟市司法局(盖章) 填报日期:
主办单位: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呼伦贝尔市司法局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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