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民委发〔2022〕3号
各旗市区民委:
现将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2〕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站位,突出重点
要深入学习领会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使发展赋予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凝聚人心的意义。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齐必要的农村牧区人均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农牧民实用技能等,各地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不得低于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报备
各旗市区民委要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各旗市区民委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备案表报送至市民委,待统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民委。
附件:《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的通知》(内民委发〔2022〕12号)
内民委发〔2022〕12号
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民委:
根据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及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下达通知(内财农〔2022〕274号),现下达你盟市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62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旗县(市、区)民委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盟市民委要及时指导旗县(市、区)民委做好项目报备工作,盟市民委负责汇总后,于2022年12月1日之前将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备案表报送自治区民委。
附件: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
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日树 0471-6945409)
附件
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呼伦贝尔市
1626
海拉尔区
53
阿荣旗
129
莫旗
145
鄂伦春旗
171
鄂温克旗
138
陈旗
195
新左旗
137
新右旗
117
牙克石市
96
扎兰屯市
115
额尔古纳市
217
根河市
113
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鄂慧迪 监督电话: 12137 8217633(民委)
电子邮箱:hlbesmwjjfzk@163.com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5楼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邮编: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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