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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31852324X6/202204-00003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呼市监质监字〔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4-12 发布日期: 2022-04-12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11:33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攻坚战,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2年呼伦贝尔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呼伦贝尔市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迎盛会、防风险、保平安的要求,营造安全稳定的质量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区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体部署,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攻坚战,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全力推动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升。

二、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重点工业产品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危害大、影响广。尤其是国家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更是市场监管工作中需要狠抓的重中之重。各旗市区局必须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对辖区内重点工业产品企业开展100%的拉网式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一)重点产品

此次检查的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重点产品包括:危险化学品(液体无水氨、硫酸、硫磺、甲醇、甲醛、液氧、液氮、糠醛、溶解乙炔、城镇燃气、汽油、柴油)、建筑与装饰装修材料(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民用燃气、燃气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报警器)、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灭火器、报警器、消防水带、应急灯)、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食品相关产品、疫情防控产品(非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剂)等与消费者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薄弱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

(二)检查主要内容

生产领域:

1.资质情况。⑴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致;⑵实际生产地址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是否一致(实际生产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住所同地址,若不同,该生产地址应注册登记或备案);⑶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2.产业政策情况。⑴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的有效审批文件、核准文件或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承诺书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⑵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

3.检验情况。⑴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是否为省级以上的监督抽查;⑵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覆盖相应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⑶产品检验报告或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是否为1年以内的。

4.人员能力情况。⑴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所申请的产品标准;⑵是否具有相关产品专业技术知识;⑶现场观察检验人员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检验规程,并正确作出判断。

5.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情况。⑴是否具备满足其生产、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并运行正常;⑵企业是否具有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⑶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并运行正常;⑷企业是否具有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采购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⑸检验仪器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6.技术文件情况。⑴工艺流程图是否与其生产实际相吻合,是否标明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⑵现场检查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是否编制有相关技术工艺文件;⑶技术工艺文件是否明确了具体的控制参数,其参数是否进行适宜的验证并正确;⑷是否对采购重要原材料进货检验(或验证)等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作出规定;⑸是否编制了检验规程,其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应包括检验频次、检验样品数、抽样方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⑹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7.生产过程控制情况。⑴现场检查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实际生产操作情况,工人是否能规范的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⑵是否对主要工艺参数进行如实的记录;⑶采购重要原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规定;⑷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⑸成品出厂是否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流通领域:

1、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含量以及其他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内容;

4、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有明确的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强制性认证产品要有与之匹配的3C标志及编号。

四、措施保障

(一)督促企业自查,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切实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督促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督促企业撰写自查报告,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针对性的整改,保留整改记录。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

(二)开展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围绕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其中,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查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深入调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对燃气具、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产品的生产企业要摸清底数,重点检查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以及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或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监控。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应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风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风控系统”),准确、高效、全面的采集风险信息。同时注意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认证监管、执法打假、投诉举报、伤害监测、缺陷召回等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反馈风险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市场主体应当按照风控系统和规则确定的自查频次、自查项目,由专人负责逐项对照检查,及时向系统上传自查问题等信息。

(四)加大抽查力度。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监督抽查,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10类重点产品列入重点监管目录,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指标为重点,开展市、旗县(市、区)联动监督抽查,抽查批次比例不低于年度抽查总批次的25%。要注重生产流通一体化抽查,持续加大流通领域和农村市场抽查力度,建立抽查结果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不合格产品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范围广的,要将检验报告第一时间移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配合,加强安全生产

要加强与应急救援、商务、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合配合,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做到责任到人

在2021年《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安全风险点及管控责任清单》的基础上,重新梳理重点产品监管安全风险点及管控责任清单,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详实、责任清晰,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加强研判,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二)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做到“四个到位”

对在检查中发现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督促其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整改措施到位、整改时限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和安全预案“四到位”。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强化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被约谈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企业,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及时将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理、依法曝光,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属于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发证单位要依法撤销相关证书。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要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企业。重点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加工行为、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和工艺发生变化而未按法定要求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行为以及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该整改的严肃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部门。

此次大检查工作于2022年4月开始,10月底结束。各旗市区局要按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格式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每周三12点前报送进展情况;5月底和7月中旬前分别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报表。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项目,市局将派出督查组督查落实情况。


附件: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夏宝华    联系电话:0470-8668002

电子邮箱:hlbrj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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