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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31852324X6/202007-0000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畜禽类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 呼市监食通字〔2020〕26号
成文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7-29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畜禽类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9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根据群众反映和自治区第二次“滚动式”检查组反馈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产品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局决定在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030日

二、检查范围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摊贩等从事产品销售的经营者,以及冷冻库等从事畜禽产品冷冻冷藏经营者。

三、主要任务

对辖区内畜产品销售经营者开展全面排查,规范畜禽类市场销售经营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产品流入市场。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查验入市销售的畜禽类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二)督促畜禽类产品销售经营者从定点屠宰场(厂)采购畜禽类产品,对非定点屠宰畜禽类落实申报检疫,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类产品。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有发现销售来路不明的畜禽类产品如:白条鸡。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便流入市场的畜禽类产品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指导督促从事畜禽类产品冷冻冷藏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入库查验与台账制度,严厉查处冷冻冷藏经营者储藏非法屠宰禽类肉品、无合法检验检疫证明畜禽类产品的行为。

(四)督促畜禽类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2016)标准要求,采购、销售畜禽类产品。    

(五)组织开展畜禽类产品抽检监测,重点抽检监测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畜禽类产品,及时通报本地执法稽查局,跟进实施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

四、相关要求

(一)开展全面排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产品市场销售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与农业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实时沟通掌握检查信息。要适时与农业、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员、各级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举报市场上禽产品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上报。要提高敏感性,主动加强产品市场销售舆情监测。要加强正面宣传,针对消费者关切,及时释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禽产品。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反馈,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通报局食品流通。专项检查总结及《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于20201115日前报送局食品流通

联系人:孙其虎,电话:0470-8109252

 

附件: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