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旗市区扶贫办: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追加部分)的通知》(内扶办字〔2020〕49号)要求,2020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追加部分)已由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呼财农〔2020〕41号)文件下达。请相关旗市区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政策的要求,在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优化扶贫资金使用,落实贫困旗县摘帽后“四不摘”要求,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各旗市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8月8日前)将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安排使用计划及公告公示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扶贫办备案。
附件: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追加部分)分配表
公告单位:呼伦贝尔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监督电话:0470-8105155;12317,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河东新区建设大厦7002,
电子邮箱:fpbkhjdk@163.com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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