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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担负起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工作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要及时研究解决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统筹规划,确保城乡义务教育优先发展
各地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要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按计划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地要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的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障和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本地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的督查,对因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
四、强化宣传,建立政策解读机制
要依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营造社会广泛支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使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格局。
2017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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