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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590480/2020-0002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呼伦贝尔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 呼司字〔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06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呼伦贝尔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以及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关要求,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呼伦贝尔市律师协会定于6月下旬开展全区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各旗市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含公司律师事务部、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公职律师,下同)的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共同组织指导律师事

 

务所对律师进行考核。律师事务所要组成考核组,召开全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会议,通过组织律师述职,开展评议评分等方式,对本所律师进行年度考核。法律援助律师的考核材料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并报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备案;公职、公司律师由所在单位考核,考核称职的报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确定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工作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律管平台”)开展,实现全程无纸化考核。律师事务所完成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考核和对本所执业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情况总结后,登录律管平台,将考核意见和材料逐级上报市司法局考核。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要认真开展实地检查和专门抽查,通过向有关机关核查与网上考核、材料审核相结合等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市司法局通过律管平台对律师事务所确定考核结果,连同律师考核结果一并公示。对于兼职律师因辞职、退休、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从事兼职律师执业条件的,要及时收回律师执业证。

二、年度检查考核重点工作

(一)推进律师诉讼案件委托书一案一码管理信息化应用。各旗市区要加强案卷质量和基础管理检查,通过律管平台中案件管理等功能实现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结案和及时归档。要加强指导律师事务所通过律管平台实时录入已受理的案件:即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书开始录入案件,由律管平台统一赋案卷编码和二维码。要检查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律师业务档案归档情况,依托律管平台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信息和案件管理电子档案库。自治区司法厅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全区律师案卷评查和优秀案卷评审活动,同时对案卷归档及录入情况抽查并进行通报。

(二)推进完善律师奖励惩戒披露制度。要充分发挥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效能,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做出处罚、处分以及表彰奖励情况,通过律管平台的年度考核奖惩记录功能进行披露,推进建立当事人评价机制。

(三)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实施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强基工程”“领航工程”“聚力工程”“先锋工程”,推动律师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开展律师事务所独立党支部和联合党支部以及派驻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工作情况检查。开展把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法制化督察。督促专职律师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调转至律师行业党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年度检查考核质量。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要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年度检查考核职责,加强律师行业教育管理,要结合系统智能提示或预警的信息,认真审核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本信息、考核表和上传材料,对于系统中必填信息务必确保完整、准确。各旗市区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要在“网上备案时间”前,将暂缓律师执业考核人员名单及原因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二)做好年度检查考核总结工作。各旗市区要通过年度考核抓好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向司法局报送本地区考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考核的组织、结果、机构和人员名单、案卷归档、案件录入、档案库、党建等管理情况。自治区司法厅对通过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2020年度检查考核时间安排。各旗市区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要在7月1日前登录律管平台完成网上考核备案。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将所属律师事务所副本原件、律师执业证原件(包括今年不申请执业律师执业证原件)送到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上午9:00,下午14:30开始):

6月30日:鄂伦春旗、莫旗、扎兰屯市、扎赉诺尔区

7月  1日:新右旗、新左旗、鄂温克旗、额尔古纳市

7月 2日:阿荣旗、根河市、牙克石市、陈旗、满洲里市

7月 3日至7月6日:海拉尔区、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市直属机关公职律师

四、根据司法厅党委工作安排,今年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律师执业审批、变更、注销由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

联系人:赵瑞生 张志宏

电  话:0470-8217975

电子邮箱:lvshigongzhengke@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相关规定

          2.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规定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呼伦贝尔市律师协会

                                                                                                               2020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相关规定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党建工作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3.本所未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3.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4.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5.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律师事务所,由盟市司法局依法依规给予1—6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直接责任律师给予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的,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原因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盟市司法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按照注销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暂缓考核情形消除后再申请考核。

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盟市司法局公告责令其限期参加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检查考核的,视为自动停办,报司法厅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向盟市司法局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由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盟市司法局核查;

(二)系统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表》(表1);

(三)在律师事务所章程中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内容的相关页和律师事务所会议决议(加盖律所公章、负责人、合伙人签字);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关规定

 

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执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制度的情况;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业务档案整理归档情况;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盟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依法依规确定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二)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三)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执业规范等受到行业惩戒,未按照要求改正的;

2.因违法执业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年度执业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律师执业暂缓考核的情形

(一)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二)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或应当调查处理的;

(三)律师事务所受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未完成整改的。

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向盟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提交的材料

(一)系统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律师执业考核表》(表2);

(二)《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

(三)专职律师无其他职业承诺,本人签字;

(四)兼职、公司、公职、法律援助律师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兼职律师提交系统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兼职律师执业申请表》(表3)。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继续执业的证明。

法律援助律师提交主管司法局出具的现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