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0〕41号),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各旗市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
(二)请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未能完整提供要求材料的项目,按无效项目处理。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文件(联合行文,一式2份)、旗市区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6份、光盘4份,电子版材料必须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
(三)申报具体要求:资金申请文件必须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负责人;二是项目是否获得过其他渠道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申报材料汇编正文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正反印刷并装订成册,报告封面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相关附件资料必须以扫描图片方式一并置入本项目申请报告中,字迹及公章清晰。
(四)各旗市区工信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初审和申报,逐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一次性上报本地区所有项目和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工信局和财政局。单独行文和越级上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呼伦贝尔市工信局相关业务科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符合相关规定的汇总至市工信局投资规划科。市工信局和财政局按规定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至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
二、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投资规划科 尹伟杰 0470-8105121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鹿艳蕾 0470-8115571
市工信局装备和消费品科 杨丛珊 0470-810512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 申报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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