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旗市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现将《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第三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0〕8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自主确定并实施项目。并请将备案表一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20年10月25日前报呼伦贝尔市民委,由呼伦贝尔市民委汇总后报自治区民委。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第三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0〕8号)
监督电话:12137 8217633(民委)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5楼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邮编:021000
2020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第三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民委,二连浩特市民委: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20﹞23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下达通知(内财农﹝2020﹞418号),现下达你盟(市)2020年第三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突出重点,明确使用方向
要深入贯彻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和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以及事关脱贫攻坚、民族工作方面的有关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地区开展脱贫攻坚、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等工作,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要强化监督,切实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作用。
二、加强资金项目报备
盟市民委要及时指导旗县市区民委做好项目报备工作,盟市民委负责汇总后,于10月底前将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备案表报送自治区民委。注意:中央资金项目(即2020年第一批、第三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汇总在一张表上),自治区本级资金项目(即2020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汇总在一张表上)。项目汇总表参照内民委发﹝2020﹞1号文件中的样式。
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按时上报备案材料,并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做好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
附件:2020年第三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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