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旗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47号)文件,现就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资金部分1090万元(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2)。具体旗市(单位)、项目名称、金额和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按照给31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请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财政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部分)分配表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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