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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5X0/202203-0000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的通知 文号: 呼财资环〔2022〕152号
成文日期: 2022-03-01 发布日期: 2022-03-02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相关旗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47号)文件现就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资金部分1090万元(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2)。具体旗市(单位)、项目名称、金额和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按照给31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请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财政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部分)分配表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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