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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590181/2020-00100 组配分类: 市365体育投注
发布机构: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呼政字〔2020〕15号
成文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3-04
365体育投注印发《呼伦贝尔市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任务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19:00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保障365体育投注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稳定经营、健康发展,制定了365体育投注贯彻落实任务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任务举措

 

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稳定经营、健康发展,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制定以下贯彻落实任务举措。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一)设立审批绿色通道

1.简化审批流程。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推行网上预办理,先行办理,手续后补,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联审会批、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帮办审批等方式实行特事特办。(市政务服务局、发改委、卫健委、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协同配合,排名不分先后,下同)

2.保障防控项目用地指标。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项目可先行使用土地,疫情解除后,需永久性用地的,6个月内补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农转用报批等手续,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为国家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3.保障防控物资企业电力供应。建立专门保电团队,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一户一策”保电服务,强化外部电源线路特巡、维护和带电检测,加强企业内部用电设备技术支撑。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负责)

(二)建立流通绿色通道

4.简化防控物资政府采购程序。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相关货物、工程、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市财政局负责)

5.设立进口货物通关绿色通道。开通进口防疫物资、粮食、食品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疫情防控物资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粮食、食品优先审单、查验、检测、放行。(满洲里海关负责)

6.设立绿色运输通道。各收费站均设立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物资及人员车辆防疫专用通道,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防疫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和人员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7.开通防控物资企业经营绿色通道。拟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前,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即可销售相关防控医疗器械,销售时同时进行备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8.稳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协调金融机构争取信贷规模,加大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尤其是确保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本年度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市金融办、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分类对接、精准施策,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市金融办、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负责)。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负责、市工信局负责)

9.优化金融服务。创新线上服务方式,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切实提高信贷审批和放款效率。(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主动开展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筛查和融资对接,建立有融资需求企业名单,制定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高效转化。(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负责)。做好征信服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人,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负责)

10.创新融资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产品,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负责)。对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备案的融资配套业务,手续齐全的,立即办结;对手续不完善的,专人指导跟进办理。加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需求调查,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缓解资金困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在内蒙古融资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提高内蒙古融资服务平台线上业务办理质效,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融资解决方案和选择渠道。(市金融办负责)

11.支持债券融资需求。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适当延长企业债券批文有效期。企业债券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相关批文有效期统一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并豁免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程序。(市发改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负责)

(四)降低融资成本

12.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减免手续费,调整贷款定价策略,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确保2020年融资成本不上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市金融办、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负责)。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提升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的比例,落实小微企业服务收费减免相关要求。(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负责)。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负责)

13.贴息支持防控重点企业。人民银行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确定的市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名单企业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给予专项再贷款支持,财政部门帮助企业按照再贷款利率的50%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中央贴息资金,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工信局、发改委负责)

(五)加大融资担保支持

14.加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投入,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做好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能力构建和业务开展。(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负责)

15.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在现有担保费率基础上再降低10%左右,不收取担保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切实降低中小企业担保成本。(市金融办负责)

16.缓解中小企业还款困难。暂无还款能力的中小企业确需代偿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市金融办负责)。主动减免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还款导致的逾期利息费和金融服务手续费。(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负责)

(六)加大创业担保支持

17.延展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借款银行原则上可为其办理为期1年的展期,展期享受贴息政策。(市人社局、金融办、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负责)

18.贴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开通贷款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且符合借款人条件的中小企业,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市人社局负责)。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优先给予贴息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19.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加快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专项资金,3月初完成2020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对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贡献突出的重要物资采购和生产、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等企业等予以奖补。(市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2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加大在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市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

21.延期缴纳税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审批,批准纳税人适当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基层税务机关补充必要的相关纸质申请审批资料上报自治区税务局。(市税务局负责)

22.减免企业税收负担。全额退还防控疫情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免征纳税人提供防控疫情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增值税。允许防控疫情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免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关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减免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负责)

(九)减免一定时期租金

23.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免收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个月房租。(市国资委负责)。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场地的中小企业或个人,因疫情防控不能营业的,经房屋场地产权单位与承租方协商,可适当减免1-2月租金,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签订租赁补充协议。(市财政局负责)

24.鼓励减免其他经营用房租金。鼓励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对承租的中小企业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市商务局负责)

(十)降低和缓缴社会保险费

25.减免社会保险费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时间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市人社局、税务局负责) 

26.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中小企业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出具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资料复印件,缓缴期间不计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的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市人社局、税务局负责)

(十一)降低企业成本

27.执行医药、器械注册零收费政策。严格落实自治区对药品补充申请注册、再注册和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收费标准降为零的优惠政策。(市发改委负责)

28.降低交通运输成本。自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依法通行收费公路所有车辆的通行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9.降低用电用水用气成本。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复工的企业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2月7日起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确未生产的追溯至2月1日。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如需要增加第二路电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欠费不停电”措施,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困难企业明细,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缴相关欠费,不收滞纳金。(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市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负责)。实行用气、用水等“欠费不停供”措施,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缴相关欠费,不收滞纳金。(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0.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不得低于单位、个人各5%,缓缴期最长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前,期满恢复缴存并补缴。(市住建局负责)

31.减轻文化和旅游类企业负担。对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1月24日前投保出单2020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停止团队旅游业务和恢复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时间,减免业务暂停期间责任险保费。(市文旅广电局负责)

四、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十二)稳定企业生产和工作岗位

32.保障企业复产用工。加强本地供需对接,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开展线上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引导农牧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通过网上服务寻岗求职,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要,面向各类用工单位公布招聘服务清单。按规定给予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社局、工信局负责)

33.延长行政许可期限。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食品药品相关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结束;无法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4.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市人社局负责)全额返还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市总工会、工商联负责)

35.积极帮扶外贸企业。协助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或取消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外经贸企业,及时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帮助受疫情影响无法出国参展的外经贸企业协调展会退款事宜,申请自治区展位费补贴。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复产,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治区融资平台和出口信用保险,缓解企业周转资金紧张困境。(市商务局负责)

36.放宽车辆审验期限。允许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周期自动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疫情期间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

(十三)实施稳岗培训补贴政策

37.补贴支持企业稳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以线上为主要方式的职业培训,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十四)加大国有企业履约和支持力度

38.加快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偿工作。制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偿方案,编制台账和还款计划表,针对每笔欠款逐条研究清偿方案,确保完成清偿目标任务。加强对市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往来账款管理,严防新增欠款。(市国资委负责)

(十五)加大政务服务力度

39.建立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诉求回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发问题。(市工信局负责)。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市司法局、工信局负责)

40.积极开展网上政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改革,审批事项尽量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办理,适当延长报送期限。(市政务服务局负责)。指导项目单位运用内蒙古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申报项目。(市发改委负责)

41.完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各级重点保障企业、重点项目取得立项文件后,可通过365体育投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窗综合受理”专设的绿色通道窗口进行统一受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展并联审批业务。(市政务服务局负责)

以上贯彻落实措施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期限的至疫情解除止。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措施,365体育投注一并遵照执行。

【图文解读】呼伦贝尔市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任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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