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旗市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现将《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内民委发〔2020〕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自主确定并实施项目。并请将备案表(附件2和3)一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20年10月25日前报呼伦贝尔市民委,由呼伦贝尔市民委汇总后报自治区民委。
联系人:李玉兰 联系电话:821763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监督电话:12137 8217633(民委)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5楼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邮编:021000
附件:《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内民委发〔2020〕3号)
2020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民委: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下达通知(内财农〔2019〕1748号),提前下达你盟(市)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60万元,为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请你委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深入贯彻365体育投注总书记扶贫工作和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等会议精神,资金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围绕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等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17〕11号)的要求,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备案制。各旗(县、市、区)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额度自主确定并实施项目,具体项目由盟市汇总后于2020年10月底前,填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备案表报自治区民委备案。贫困旗县中被整合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还要填报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备案表。上述纸质表格(样式参照附件2、3)一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我委。
联系人:张 磊,联系电话:0471-6962382
附件1.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 向)项目备案表
3.2020年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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