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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31852324X6/202106-00039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庆百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呼市监质监字〔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6-11
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庆百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16:03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以“防风险、保平安、庆百年”为主题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排查的重点工业产品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及电线电缆、烟花爆竹、中小学校服及儿童服装、食品相关产品、消防产品等为重点产品,开展一次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二、重点检查事项

(一)重点检查的环节

危化品生产环节:对已获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对照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重点检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法合规生产;主要原材料采购的控制、检验情况;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性能;关键工序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规定及实施情况;原始记录情况,检验人员作业情况;检查管理、生产、检验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检查危化品储存管理情况。

对上述企业不能满足产品生产许可要求的,要责令停产许可产品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防爆电器及电线电缆环节:主要检查企业表示标注是否规范、是否有出厂检验合格标签、是否获得3C认证;企业原材料质量控制是否到位,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检验设备是否依法检定或校准,是否按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环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将药量、燃放性能、安全性能、产品包装、标志、规格作为检查重点,加大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检查销售企业是否经销国家明令禁止的冷光烟花及钢丝烟花等;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中小学校服及儿童服装环节:1.学生校服。(1)质量安全不达标:主要是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反光布逆反射系数等质量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2)纤维成分含量与标识不符;(3)产品使用说明不符合国家标准;(4)缝制质量、反光布设计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5)条码使用违规: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行为;(6)商标侵权;(7)无照经营;(8)三无产品;(9)假冒伪劣产品。

2.儿童服装。(1)质量安全不达标:主要指标是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绳带要求、残留金属针、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等质量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2)纤维成分含量与标识不符;(3)产品使用说明不符合国家标准;(4)条码使用违规:主要是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行为;(5)商标侵权;(6)无照经营;(7)三无产品;(8)假冒伪劣产品。

食品相关产品环节:主要检查原材料采购的控制、检验情况;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性能;关键工序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规定及实施情况;原始记录情况,检验人员作业情况;检查管理、生产、检验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消防产品环节:1.灭火器。灭火器上是否有发光标志;灭火器是否有铭牌贴在筒体上或印刷在筒体上,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灭火器的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的种类;(2)灭火器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3)灭火器认证等标志;(4)灭火器生产年份;(5)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包括一个或多个图形说明和灭火种类代码;(6)再充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   

2.消防水带。(1)湿水带应以黑色线作带身中心线,其余水带应以其他有色线作带身中心线,在端部附近中心线两侧应用不易脱落的油墨,清晰地印有下列标志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2)每包水带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包外应有下列标志: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重量(净重及毛重);件数;生产厂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标准编号。

(二)全面排查无证生产情况

全面排查辖区内涉及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对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进行逐户检查。凡是应获证产品没有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或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的,要坚决依法查处。一是要对违法企业立即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处罚;二是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当地政府报告无证生产情况,组织采取关停措施;三是要定期“回头看”,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停产无证产品,企业仍未停产无证产品的,再次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并再次进行处罚。同时,再次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旗市区局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检查中要聚焦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做到全覆盖零死角,确保查深、查准、查实。

(二)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产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各地要结合本地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际,组织生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组织专家队伍对本地区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状况进行专题研判。对重点地区、企业和产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并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及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开展危化品等监督检查“回头看”行动,紧盯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重点企业开展调查摸底。要组织对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不漏掉一个盲区、不放过一个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此次监督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因经营原因,已停产未生产的企业,要做好相关记录。

各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次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举一反三,对本辖区质量不合格率较高的工业产品,一并组织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工作要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并向市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和复查工作要于9月底前完成,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总结要于9月底报送至市局质量监督科,同时一并报送《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和《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联系人:夏宝华,联系电话:15947006999

电子邮箱:hlbrjd@126.com


附件:1.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

          2.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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