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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31852324X6/202106-00037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成品油、盐业、烟草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呼市监稽字〔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6-09
关于印发《2021年成品油、盐业、烟草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11:13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净化成品油、盐业、烟草等行业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行业治理效果,365体育投注决定在365体育投注开展2021年度成品油、盐业、烟草等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呼伦贝尔市2021年成品油、盐业、烟草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区实际,认真开展此项治理工作。



(此页无正文)  


呼伦贝尔市成品油、盐业、烟草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2021年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维护365体育投注成品油市场良好秩序,进一步消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365体育投注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在365体育投注范围内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成品油联合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增强成品油经营单位守法意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监管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营造安全、健康消费环境。

二、行动时间

365体育投注统一于2021年6月10日至11月30日开展成品油市场联合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三、检查内容与职责分工

(一)严禁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严禁经营掺杂掺假、质量不达标油品行为;严禁仿冒形象包装、商品标识、员工服装等商标侵权等行为;严禁非法加装、私改计量装置、破坏计量装置克扣消费者等行为。(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

(二)严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安全制度落实不达标,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营的行为;严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在审批范围外的区域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严禁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行为。(责任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三)严禁流动加油车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下加油的行为,以及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地私自存储成品油的行为。(责任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

(四)严禁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流动加油车的运输行为;严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五)严禁成品油非法经营偷逃税的行为。(责任部门:税务监管部门)

(六)严禁其它严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所有非法经营行为当事人应自行拆除相关设施,主动停止非法经营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妨碍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违者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责任部门:公安部门)

四、检查对象

成品油生产、销售、仓储、运输单位

五、实施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1年6月10日至6月15日,为启动准备阶段。各旗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安排好专项行动工作日程,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成品油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二)专项治理检查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11月15日,为专项治理检查阶段。要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受理社会监督举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检查活动,做到既点面结合,又突出整治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排查治理,狠抓大要案件查处。

(三)专项治理行动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专项治理行动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旗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形成专项治理行动总结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成品油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二)加强宣传,广泛开展成品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渠道,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督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诚信生产经营企业和生产优质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提高维权意识,充分调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推进社会共治。


呼伦贝尔市2021年盐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盐业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盐质量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营销环境。根据365体育投注安排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食盐市场联合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盐业市场 秩序,增强食盐、畜牧盐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食盐监管协作配合机制,落实食盐生产经营者食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食盐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和用盐单位对食盐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违法经营食盐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碘食盐、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加大食盐质量安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安全、健康消费环境,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行动时间

365体育投注统一于2021年6月10日至11月30日开展盐业市场联合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三、检查内容与职责分工

(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贴牌”生产的食盐;是否存在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开展食盐批发业务;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是否存在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以外的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未加碘食盐;

食盐零售单位是否存在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按照食盐储备制度要求,承担企业食盐储备责任,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市工信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协调配合)。

(二)食盐零售单位是否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按照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和相关凭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是否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或将非工业盐等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食品生产、各类食堂和餐饮服务等单位是否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或工业盐等非食用盐加生产、工食品;食盐零售单位是否存在销售散装食盐,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食盐包装标签标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加碘食盐碘含量及标注是否符合我区标准规(25mg/kg,允许波动范围18-33mg/kg,);食盐经营企业食盐的运输、储存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协调配合)。

(三)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畜牧盐;严厉查处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畜牧盐;严厉查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假劣畜牧盐和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协调配合)

(四)对不配合专项治理行动,暴力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构成犯罪的严厉打击;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等非食用盐作为食盐进行销售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或工业盐等非食用盐加生产、工食品,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牵头,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配合)

重点打击假冒伪劣食盐、工业盐等非食用盐冲击食用盐市场,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加碘盐碘含量及标签不符合标准规定等行为,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擅自批发食盐,以配代批以及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等非法经营、扰乱食盐市场秩序、干扰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策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对象

食用盐类: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食盐分支机构、食盐配送单位、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农贸批发市场、食盐零售网点和各类食堂以及餐饮服务场所。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要将食盐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企业、食盐使用单位作为重点检查监管对象,包括饭店酒店、食品加工单位(包括小作坊)、学校、建筑工地、幼儿园、福利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

畜牧用盐类:各类兽药店、饲料商店、大型养殖场、养殖户等。

五、实施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1年6月10日至6月15日,为启动准备阶段。各旗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安排好专项行动工作日程,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食盐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提高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意识。

(二)专项治理检查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11月15日,为专项治理检查阶段。要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受理社会监督举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治理检查活动,做到既点面结合,又突出整治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排查治理,狠抓大要案件查处。

(三)专项治理行动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专项治理行动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旗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形成专项治理行动总结,连同检查汇总表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食盐批发、零售、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和集中用餐单位等食盐经营和使用单位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二)加强宣传,广泛开展食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旗市区要按照“谁执法、谁宣传”和“边执法,边宣传”原则,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食盐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重点宣传食盐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缺碘地区和高水碘地区食盐质量要求等关系人民群众用盐安全、身体健康等知识及相关政策。

(三)廉洁自律,严格公正执法。各旗市区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检查工作。


呼伦贝尔市2021年烟草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活动及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和互联网实施涉烟违法行为、走私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电子烟产品市场的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和海拉尔区海关共同协商,决定联合开展365体育投注卷烟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严厉打击卷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强化烟草、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邮政、海关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积极发挥快速发现、及时打击、严控严防、解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作用,集中整治制售假冒卷烟活动、严厉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和互联网实施涉烟违法行为及走私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电子烟产品市场的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切实形成多部门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全面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推动365体育投注烟草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联合行动时间

365体育投注统一于2021年6月10日至11月30日开展365体育投注卷烟市场联合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三、检查内容与职责分工

(一)辖区是否存在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是否存在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是否存在无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行为;是否存在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行为;是否存在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加强对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行为的日常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实施的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物流寄递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烟草部门牵头,公安、邮政部门配合)

(二)辖区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行为;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否存在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否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对卷烟市场重点部位、举报投诉指向明确、信誉严重缺失、销售明显异常、有多次违法记录或重大违法嫌疑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治理,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牵头,邮政、烟草部门配合)

(三)辖区是否存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或利用自动售货机、抓烟机等形式变相销售卷烟行为;中小学周边是否存在电子烟实体店;是否存在“三无”电子烟的实体店。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协作,利用“双随机”系统加大市场执法检查频次,集中整治重点区域和部位的突出问题,以无证户的显著减少来验证联合执法机制的实际效果。同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2018年第26号)及《关于加大对电子烟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电子烟产品市场的监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对屡教不改的无证户,各旗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实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户、规范一批”的目标。要严厉打击非法转让卷烟零售许可证违法行为。各地要将打击非法转让卷烟零售许可证违法行为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使非法转让卷烟零售许可证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烟草部门配合)

(四)是否存在走私及个人入境超量携带卷烟(雪茄烟)、出口回流烟、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行为。加强对海关监管区内免税卷烟、雪茄烟经营企业的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反走私卷烟综合治理格局,全面净化口岸卷烟市场环境,促进口岸健康发展。(海关部门牵头,烟草部门配合)

四、检查对象

(一)卷烟零售市场

对卷烟经营比较集中的繁华商圈、贸易集市、旅游点、客运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各类礼品回收店、名烟精品店、宾馆(酒店)、酒楼、酒吧、超市、夜市、娱乐中心等重点部位,举报投诉指向明确、信誉严重缺失、销售明显异常、有多次违法记录或重大违法嫌疑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治理。

(二)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1. 加大道路交通运输检查力度,强化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路检路查,严查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各地要会同相关互联网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利用网店售卖非法卷烟违法活动监管,着力打击利用互联网分销非法卷烟违法活动,重点关注互联网外卖平台销售和配送非法卷烟等新型涉烟违法活动。

2. 继续强化源头打击,深化案件经营,严厉打击跨地区、集团化、网络化的违法犯罪团伙,重点查处重大物流寄递、互联网涉烟案件。努力侦办假私烟网络案件,严惩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力争查获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涉烟网络案件,有效遏制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反弹蔓延。

(三)联合整治无证经营户

1.强化无证经营户的联合整治。烟草、市场监督部门经常性开展联合检查,对在联合检查行动中发现的持证户违规经营问题,由烟草部门作为执法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场监督部门予以配合;对在联合行动中发现的无证户违规经营问题,由市场监督部门作为执法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烟草部门配合。强化多次违规经营户的查处取缔。市场监督、烟草部门要紧盯卷烟市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运用多种检查手段,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管控,提高检查成效。烟草部门要重点加大对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力度;市场监督部门要全面配合烟草部门加大对多次违规户的打击,对于烟草部门做出取消卷烟零售经营资格处罚后新出现的无证户,要及时予以查处和处罚。

2.强化案件移送的规范高效。在查处的涉烟违法案件中,对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客运渠道携带或自运烟草专卖品50条以下,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应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至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辖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烟草市场检查,强化与烟草部门行政案件的业务衔接和指导,进一步细化行政案件移送办理标准和程序。

(四)物流寄递业

对辖区物流、快递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对案件多发区域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及过机安检等规定落实,督促物流、快递企业合法经营,加大对利用货运站点、配货站、客运站等中转贩运假烟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从事涉烟违法活动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五)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涉烟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走私及个人入境超量携带卷烟(雪茄烟)、出口回流烟、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行为,加强对海关监管区内免税卷烟、雪茄烟经营企业的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反走私卷烟综合治理格局,全面净化口岸卷烟市场环境,促进口岸健康发展。

五、实施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

2021年6月10日至6月15日,为启动准备阶段。各旗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安排好专项行动工作日程,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卷烟零售户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

(二)专项治理检查阶段

2021年6月16日至11月15日,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部门监督管理职能优势,共同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巡查。

1.公安、烟草专卖部门加大道路交通运输检查力度,强化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路检路查,严查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各地要会同公安等相关互联网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利用网店售卖非法卷烟违法活动监管,着力打击利用互联网分销非法卷烟违法活动,重点关注互联网外卖平台销售和配送非法卷烟等新型涉烟违法活动。

2.邮政管理、公安、烟草专卖部门要互相配合严厉查处邮政及快递企业在寄递环节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对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邮政及快递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市场监督管理、烟草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及中小学周边电子烟实体店的排查,特别是中小学周边的电子烟实体店要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对销售“三无”电子烟的实体店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期清理;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开展研判、约谈、执法、治理等形式,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重申不得以线上引流等任何形式或渠道进行网络销售及广告宣传,关闭相关微信账号或小程序,进一步巩固电子烟专项检查监管成效。

4.海关、烟草部门加强对走私贩私涉烟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走私及个人入境超量携带卷烟(雪茄烟)、出口回流烟、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行为,加强对海关监管区内免税卷烟、雪茄烟经营企业的监管。

(三)专项治理行动总结阶段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专项治理行动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旗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形成专项治理行动总结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呼伦贝尔市烟草专卖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冒卷烟活动、严厉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和互联网实施涉烟违法行为及走私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电子烟产品市场的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二)加强宣传,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旗市区要按照“谁执法、谁宣传”和“边执法,边宣传”原则,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卷烟零售户诚信守法经营。

(三)廉洁自律,严格公正执法。各旗市区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检查工作。


呼伦贝尔市成品油、盐业、烟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规范365体育投注成品油、食用盐、烟草市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决定在365体育投注范围内开展成品油、盐业、烟草等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并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海林  365体育投注副市长

副组长:刘青友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副主任

龚飞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张满达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成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崔雪梅   市工信局副局长

孙   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布   和   市农牧局副局长

郭春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闫晓东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邢立明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东波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李世彬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宋晓光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陆毅   海拉尔海关副关长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龚飞天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郭春明、曹成佳、崔雪梅、闫晓东、李世彬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组织调度、协调沟通、督导检查和整治情况通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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