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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1055903/202104-00014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气象、应急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 操作证考核、发证、复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呼应急字〔2021〕54号
成文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07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 操作证考核、发证、复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11:45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复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复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发证工作,我局对具体工作进行如下规定:

一、各培训机构在培训考试前5个工作日向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科在收到通知后,将随机抽查培训过程,包括内页资料、教师资格及讲义内容、考试过程。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证件办理申请上报自治区应急厅的,需向行政审批科提供以下几项材料留存备案:

1、档案目录

2、安全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1份)

3、安全培训声明及培训情况概要说明(1份)

4、证书发证审核表(旗市区应急局签字、盖章)

5、考生人员名单及成绩单(附后)

6、开班申请(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三、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煤局字〔2017〕254号)文件严格执行。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安全培训计划,考试前5个工作日向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报至自治区煤炭工业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并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培训过程,包括内页资料、教师资格及讲义内容、考试过程。报送的表格仍然按照内煤局字〔2017〕254号文件报送。

附件:

1、档案目录

2、安全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3、安全培训声明

4、培训情况概要说明

5、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出证审核表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期次合格考生成绩单

7、特种作业操作证合格考生验印审批表

8、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期次合格考生成绩单

9、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出证审核表(乙类)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期次合格考生成绩单(乙类)

11、特种作业操作证合格考生验印审批表(乙类)

12、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期次合格考生成绩单(乙类)

13、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审批表

14、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名单汇总

15、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煤局字[2017]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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