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现将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等事项的通知》(内民委发〔2019〕5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有关“资金使用方向”等要求,自主确定并实施项目,提取项目管理费。原要求与自治区文件不符的,以此次自治区文件要求为准。请将备案表(附件2和3)一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20年10月25日前报呼伦贝尔市民委,由呼伦贝尔市民委汇总后报自治区民委。
附件: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等事项的通知》(内民委发〔2019〕55号)
联系人:李玉兰 监督电话:12137 8217633(民委)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5楼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邮编:021000
2019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做好
项目备案工作等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民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民委:
根据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通知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下达通知(内财农﹝2019﹞1522号),现下达你盟市2020年中央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万元(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资金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围绕推动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等工作。涉及到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贫困旗县要将民族工作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备案要求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备案制。各旗(县、市、区)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额度自主确定并实施项目,具体项目由盟市汇总后于2020年10月底前,填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备案表报自治区民委备案。贫困旗县中被整合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还要填报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备案表。上述纸质表格(样式参照附件2和3)一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委将全区项目汇总后及时向国家民委备案。
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文件中“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由县级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的规定,各旗(县、市、区)民委可从2020年下达的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按额度的1%为上限提取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附件 1.2020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
展资金)分配表
项目备案表
3.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
发展支出方向)备案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2020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盟 市
旗(县、市、区)
金 额
总 计
51466
呼伦贝尔市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3750
鄂伦春自治旗
1800
鄂温克族自治旗
额尔古纳市
阿荣旗
800
根河市
310
扎兰屯市
1000
新巴尔虎左旗
1100
新巴尔虎右旗
1050
陈巴尔虎旗
1300
牙克石市
260
海拉尔区
合计
15230
附件2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备案表
盟市: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村名称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村
是否“特困民族”村
是否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
是否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乡镇 名称
县市区 名称
是否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是否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是否陆地边境县
市州名称
联系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备案表(续)
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效益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项目实际开工时间
项目完成或预计完成时间
项目类型
具体类别
建设性质
资金投入(万元)
备注
中央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其他资金
附件3
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备案表
县市区名称
是否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
是否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资金投入 (万元)
中央少数民族
发展资金
其他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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