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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257482-4/202107-00004 组配分类: 业务文件
发布机构: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转发<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呼供销办发〔2021〕11号
成文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7-16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转发<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16:27 来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呼供销办发〔2021〕11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转发<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市区供销合作社: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转发<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内供销发〔202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区社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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