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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257482-4/202107-00003 组配分类: 业务文件
发布机构: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申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通知 文号: 呼供销办发〔2021〕12号
成文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7-16
关于申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16:25 来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呼供销办发〔2021〕12  

 

关于申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

综合合作试点的通知

 

各旗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区社转发《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内供销发〔2021〕52号)精神,全面落实区社部署安排,请各旗市区供销合作社结合区域特点和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申报工作,认真填写试点申报表,并于8月2日前报送市社合作指导科。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申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通知(内供销发〔2021〕53号)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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