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152100MB19327583/202111-0001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中新生儿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呼医保发〔2021〕52号
成文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1-11-23
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中新生儿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要求,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以下简称《规程》)中对于新生儿参保规定内容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程》中关于新生儿参保规定原文

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协同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所在统筹地区具体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参保及相关待遇规定

1.参保规定。按照《规程》要求,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代办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

2.待遇享受。一是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后,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且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二是未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医保费的,需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不设置等待期,缴费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二)高度重视“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

各旗市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务必做好“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确保新生儿均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做到“联办高效、应参尽参”。务必做好与税务、财政、各级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部门间联动,积极稳妥推进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

(三)扩大宣传,着力做好政策解读

各旗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对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确保国家政策落实落地。如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