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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MB19327583/202109-0000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 文号: 呼医保发〔2021〕41号
成文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1-09-23
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完善365体育投注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版)》《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21号)要求,并结合365体育投注生育保险实际,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内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生育三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

(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实施细则》(呼医保发〔2019〕27号)中“生育津贴待遇”要求执行。

(三)将城乡居民生育三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范围,并同步做好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二、取消“一次性营养补助”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版)》,因其中不含“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故取消《呼伦贝尔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实施细则》(呼医保发〔2019〕27号)等相关文件中“一次性营养补助”有关政策。

各旗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报告。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