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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MB19327583/202107-0000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呼医保发〔2021〕35号
成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2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2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19号)精神,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呼伦贝尔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19号)精神,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积极性,增强联动改革效应,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核定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结余留用医保资金

 市医疗保障局对纳入国家组织集药品中采购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以下简称“集采药品”),在采购周期内按年度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按照约定报量实际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医保资金计算办法,计算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附件1)。

  二、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政策落实情况考核

(一)考核内容:包括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落实集采、价格等改革政策和医院运营情况(附件2)。

(二)考核方式:将考核内容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各旗市区医疗保障局采取对365体育投注定点医疗机构单独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结果运用:根据考核内容及分值进行评分,总分≥80分为优秀,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结余测算基数的50%支付结余留用医保资金; 60分≤总分<80分为合格,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结余测算基数的25%支付结余留用医保资金;总分<60分为不合格,不予支付结余留用医保资金。

  三、规范结余留用医保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结算留用资金。集采药品结余留用支出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医保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按年度进行支付。

 (二)规范资金使用。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财务核算,接受相关部门审计核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鼓励使用中选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在核定结余测算基数时可不计入集采通用名药品医保支出金额。

  四、工作要求

(一)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本工作方案,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落实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政策,做好集采药品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结余留用资金核定和结算等工作。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结余留用医保资金激励约束作用。要进一步规范集采药品采购、使用和回款工作,如实填报约定采购量、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最大化结余留用医保资金。

(三)旗市区医疗保障局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结余留用工作与医保支付标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财政补助等相关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补偿,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1.结余留用资金计算办法及相关数据来源

  2.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