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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统计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呼伦贝尔市统计局2021年执法检查计划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8-11
呼伦贝尔市统计局2021年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1-08-11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统计局: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呼伦贝尔市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监控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完善统计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推动各项法治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一)365体育投注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各旗市区统计局。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调查单位的真实性。统计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库企业标准,是否存在关停企业继续报数情况。

(二)是否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填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准确性。数据来源是否有依据,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等现象,数据填报口径是否准确等。规上工业、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规上服务业等企业检查指标为2020年营业收入和2021年1-检查当月(季)营业收入。

核查指标为2020年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和2021年1-检查当月(季)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

(四)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企业基本情况填报是否准确,统计台账记录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原始凭证-统计台账-联网直报平台的流程填写,统计电子台帐是否建立。

(五)各旗市区统计局贯彻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企业统计人员变动情况台账建立情况、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情况、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统计督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六)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情况。

三、检查方式、检查人员

(一)确定检查对象。

1、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按照365体育投注名录库中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双随机”抽取的方式按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按要求在网上公示。

2、根据上级移交线索确定的重点执法检查企业。

(二)确定检查人员。

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从365体育投注统计执法骨干库中抽取符合专业要求的执法人员。

四、检查时间

统计执法检查时间2021年4月开始至9月结束。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全面履行职责,在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时,要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

(二)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召集相关人员,抽调执法人员,提供办公条件、交通车辆等。

(三)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协助检查人员按规定做好安全出行安排。

(四)严明纪律要求,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坚决杜绝违反八项规定及其他廉政要求行为的发生。

(五)通知检查对象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印章(法人不在单位需准备)。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统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2020年和2021年1-检查当月(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企业2020年和2021年1-检查当月相关统计报表(旗市区统计局准备)。

8.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不在单位需准备)。

9.企业2020年和2021年1-检查当月(季)财务账套和其他原始凭证(不需要打印)。

10.企业各类统计台账。

11.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企业统计人员变动情况台账(旗市区统计局准备)。

(六)规范检查程序。遵循程序法定要求,执法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证》;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检查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和被检查对象的监督,同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七)加大惩处力度。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在执法检查中统计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检查对象要求其认真纠正、整改;在检查阶段被查出情节较重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的,及时立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八)认真做好检查报告。每一地区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当地统计局,以便跟踪整改。

(九)做好科室协调。各专业科室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十)各旗市区统计局要根据本计划组织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市统计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