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农牧局:
现将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加快职能转变,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引导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参与动物防疫,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