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 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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