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担保机构、供应商: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1〕10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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