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司法局:
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1〕13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对照推荐标准和程序,抓好组织实施。
一、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各旗市区要按照自治区推选活动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及评选活动列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中,丰富培养载体和形式,抓好宣传和落实工作。
2.评选推荐阶段(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4月15日)。“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推荐。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3月15日,各司法所根据推选工作程序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法律明白人”选拔工作并报旗市区司法局审核。
(2)审核。2022年3月16日至4月15日,各旗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旗市区司法局颁发有关证书,建档立卡。
(3)备案。请各旗市区司法局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法律明白人”花名册报送至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3.培训教育阶段(2022年4月至12月)。要结合实际,按照集中培训和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的要求,制定好本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法律明白人”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抓紧部署,并在12月28日前将活动落实情况上报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人:杨婷婷;电话:8217973;邮箱:hlbesfj@163.com。
2.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农村牧区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和支持“法律明白人”参与“送法进农(牧)户”、“宪法进万家”、“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等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全年开展法治讲座、普法活动等不少于3次,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开展农牧区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村(牧)民自治中的作用。
附件:1.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法律明白
人”推选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1〕136号)
2.“法律明白人”推荐审批表
3.“法律明白人”花名册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2:
“法律明白人”推荐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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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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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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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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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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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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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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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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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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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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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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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 过
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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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查(村)党组织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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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查(村)委员会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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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复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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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市、区)司法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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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名或无党派群众;
2、个人简历填写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
3、表格填写一律用四号仿宋体,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