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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480Y/202111-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组织2021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号: 呼司字〔2021〕117号
成文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1-26
关于组织2021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96号)、《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流程》等文件要求,市司法局近期将组织2021年度市本级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培训,各旗市区按照本通知精神及属地原则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2021年市直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旗市区各部门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市本级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旗市区自行组织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自治区有关法规规章。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市区和市本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开展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培训工作,培训时长不少于3天。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市本级行政执法单位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各旗市区司法局根据属地原则负责组织本地区执法单位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

请各旗市区司法局2021年12月中旬前,完成培训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试工作。如果条件允许14个旗市区和市本级将统一组织考试,确保今年完成培训、考试工作。

(二)凡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培训人员,将被取消2021年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考试资格,请各旗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赵雨濛          联系电话:8217521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