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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司法行政系统“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呼司字〔2021〕116号
成文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司法行政系统“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司法行政系统“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党务、政务、事务公开(简称“三务”公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呼伦贝尔市司法行政系统“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8日

 

 

 

 


呼伦贝尔市司法行政系统“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模范机关,增强工作透明度,拓宽监督渠道,防范“微腐败”,净化政治生态,扎实推进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委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市司法局党组决定推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 基本原则和要求。一是公开范围全覆盖。365体育投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三务”公开工作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切实履行“三务”公开责任,全面深化本单位本系统“三务”公开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三务 ”公开工作格局。二是公开规范化。公开内容实行公开目录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公开“三务”公开目录,严格按照目录内容公开相关事项。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原则,依法依规最大限度地向党内、社会、群众公开。要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公开质量。 三是全面真实。“三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四是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五是及时便民。公开的事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及时更新,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二、公开内容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要向社会和群众或有关群体公开。
    (一)党务公开

1.学习贯彻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365体育投注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两个维护”等情况

1)局党组、机关党委及所属党组织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

2)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学习贯彻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365体育投注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工作安排等情况

1)局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呼伦贝尔市委工作安排及365体育投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局党组传达学习全国、全区、365体育投注两会精神情况。

3.全局工作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等情况干部人事工作情况

1)局党组研究部署司法行政工作重大改革事项和推进落实情况;

2)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相关文件;

3)党组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工作情况;

4)推进依法治市、法治呼伦贝尔建设情况;

5)党组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4.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反对“四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2)干部评优、职称评定情况;

3)职工干部考核情况;

4)机关党委及所属党组织选举、换届工作情况;

5)局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述职述廉及考核情况;

6)机关党委及所属党组织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7)机关党委及所属党组织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8)机关党委及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9)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各党支部每半年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机关党委年底公示党费收支情况);

10)机关党委及所属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情况;

1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1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14)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情况、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15)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

5.全局党的重要会议、活动等情况

1)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会议有关情况;

2)局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

3)局党组成员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及帮扶贫困群众等情况;

4)局党组领导同志重要调研、会见、出访等外事活动情况;

5)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

6)党组落实上级党员教育专项工作或主题教育开展情况。

6.中央巡视,自治区党委巡视进驻、反馈、整改情况和市委巡察工作有关情况

1)市委巡察进驻、反馈、整改情况。

7.重要人事任免、党内表彰情况

1)党组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重要岗位的考察、公示等情况;

2)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任免情况;

3)机关党委及所属党组织党内表彰情况。

8.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1)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党委及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情况;

2)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

3)局党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9.市委领导同志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接待来信来访情况

1)党组成员联系党建工作联系点情况;

2)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调查处理情况。

10.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1)全局党务公开工作部署情况;

2)其他公开内容(上级要求或党组根据实际情况及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二)政务公开

1.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办事程序、办事流程等事项;

2.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及分工职责情况;

3.涉及司法行政法规、规章;

4.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6.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持续更新完善权责清单;

7.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8.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事务公开

1.固定资产购置、大宗政府采购的决策依据、论证情况;

2.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方案;

3.财务年度预、决算经费的收支情况;

(四)其他事项

局党组研究决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公开方式

1.要实行分级公开的原则,各科室按照本《方案》要求,公开需要公开的事项,坚持“形式服务内容、注重公开实效”原则,从群众需求、关切出发,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提升公开及时性和覆盖面。

2.门户网站维护部门要坚持直观、便捷,规范整洁、重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原则,加强对“三务”公开栏的完善、维护和升级,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动态更新,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公开程序
     1.“三务”公开信息的制作或获取科室,应当根据信息的内容,确定其是否属于公开范围。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注明理由;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应当区分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部分,并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三务”公开的信息,由信息产生科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自行公开,并向“三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有关事项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认真收集,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5.对公开的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规范保存,定期(一般为一年)移交给“三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四、公开时限
    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公开内容,确定公开时限,一般分为固定、定期、即时。常规性工作固定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
    (一)固定公开
    固定公开的内容为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班子分工任期目标,各类年度目标、指标、计划等情况,此类内容稳定性较强,一般为一年一公开。
    (二)定期公开
    定期公开的内容为已经确定实施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各种财务报表、政务完成情况,此类内容一般可视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如按计划完成工作等情况。
    (三)即时公开
    即时公开的内容为临时作出的重大决策或其他需要即时公开的事务,由于此类内容的不确定性,要求做到即时公开。

重大决策规定特别是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再次公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呼伦贝尔市司法局“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三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司法局“三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三务”公开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三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要求。要按照“统一、规范、有序”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公开资料填写、收集、审核、呈报、公开等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公开事项资料的搜集汇总及时、准确、真实。及时对“三务”公开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同时做好整理归档。
    (三)加强监督考核。“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三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发现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将严肃处理。要将“三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加大指标权重,发挥考核导向作用。
    (四)即时资料报送。按照公开时限、内容和程序,将电子版汇同纸质版材料一份,报送至“三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旗市区司法局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呼伦贝尔市司法行政系统“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呼伦贝尔市司法局“三务”公开内容报备单

 

 

 

 

 

 

附件1

 

呼伦贝尔市司法行政系统“三务”公开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景睿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强制隔离戒毒

所第一政委

副组长:王存瑞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俊杰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

姚占伟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昱祯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警务部主任

邵彦辉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丽华  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

沃晓东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员:    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胡秋萍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科长

赵国栋  市司法局科技信息化科科长

赵瑞生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赵文魁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张厚斌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杰元  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长

杜菊仙  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科长

   市司法局强制戒毒管理科科长

郭军辉  市司法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科长

苗守富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王晓波  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督察科科长

刘春军  市司法局组织培训科科长

   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科科长

陈禹樨  市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科长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案科负责人

   市司法局立法科负责人

   市司法局国际法务合作科负责人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

赵雨濛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四级主任科员

武雪征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呼伦贝尔市公证处主任

   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邵彦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365体育投注司法行政系统“三务”公开工作。

 

附件2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三务公开内容报备单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承办科室

 

公开内容

 

公开范围

党内公开¨     社会公开¨ 
特定公开¨     单位公开¨

公开方式

召开会议¨   制发文件¨

门户网站¨   公众号¨

政府网站¨   其 他¨

公开时限

固 定¨  定 期¨  即 时¨

承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同 意¨  不同意¨

 

 

注:1.本表由信息公开单位、科室负责填写,在相应的“¨”打“√”,签字处手写;

2.对于不确定是否属涉密的内容,应按保密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严防造成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