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现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1〕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市区民委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提高站位、突出重点
要深入学习贯彻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兴边富民行动、有特殊困难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养殖业等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及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地区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健康饮茶”“送茶入户”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62号)要求,探索实施“健康饮茶”“送茶入户”项目,支持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各地要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及时公告公示,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报备 各旗市区民委要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建议各旗市区民委在项目储备及立项时,选择可形成规模且具有产业基础的产业类项目,避免项目小而散。各地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项目报备工作待2022年中央资金全部下达时,按照国家民委、自治区民委相关工作要求统一开展。
按照相关要求,请各旗市区民委于12月19日之前,将申请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清单以及实际纳入情况上报我委,我委将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联系人:鄂慧迪 监督电话: 12137 8217633(民委)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5楼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邮编:021000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2〕34号)
2021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民委: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民委发〔2021〕89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通知(内财农〔2021〕1428号),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0219万元。现将有关实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突出重点
要深入学习贯彻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兴边富民行动、有特殊困难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养殖业等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及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地区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健康饮茶”“送茶入户”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62号)要求,探索实施“健康饮茶”“送茶入户”项目,支持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
各地要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及时公告公示,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报备 各旗县(市、区)民委要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各盟市民委要于12月20日之前,将所辖旗县(市、区)民委申请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清单以及实际纳入情况汇总报自治区民委。
各盟市民委要及时指导旗县(市、区)民委做好项目报备工作,报备工作待2022年中央资金全部下达时,按照国家民委相关备案要求统一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李日树 0471-6945409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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