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统字〔2018〕7号
呼伦贝尔市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局队分工调整工作交接实施细则
各旗、市、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局队业务分工调整优化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8〕17号)和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局队分工调整工作交接实施细则的通知》(内统字〔2018〕10号)要求,为确保局队规模以下服务业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呼伦贝尔调查队联合制定了《呼伦贝尔市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工作局队分工调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呼伦贝尔市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工作局队分工调整实施细则
附件2:呼伦贝尔市局队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工作交接事项清单
呼伦贝尔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呼伦贝尔调查队
2018年3月12日
呼伦贝尔市统计局 2018年3月12日印发
附件1:
呼伦贝尔市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工作
局队分工调整实施细则
为规范工作开展,确保局队分工调整优化改革平稳有序进行,按照内蒙古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为规范和指导局队业务分工调整工作,确保交接期间工作不断、不乱,2018年上半年为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过渡期,2018年6月底完成工作交接。从2018年下半年起,地方统计局独立负责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样本抽取、补充、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推算和监测分析等工作。
二、实施细则
(一)分工任务调整
由国家统计局呼伦贝尔调查队组织实施的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移交呼伦贝尔市统计局负责。
任务要求: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呼伦贝尔调查队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调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及时召开碰头协调会,加强交流沟通,紧密合作,顺利完成业务交接。市统计局根据调整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旗、市(区)级的统计调整业务布置工作。
(三)工作交接
(四)业务培训
呼伦贝尔调查队协助市统计局开展业务培训的指导,提高调查人员业务技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调查业务顺利实施。
(五)开展调查数据联审和核查
调查结束后,开展调查样本核查工作,抽取一定比例样本现场回访,对调查数据进行核实。
(六)工作进度安排
局队要及时关注分工调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按期开展局队交接工作。
1.2018年4-5月,呼伦贝尔调查队在2季度开网前完成全部交接内容,并全力协助市统计局组织实施2季度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及相关工作。
2.2018年6月底前,以市统计局为主,市级调查队协助完成半年报的审核、评估工作。
3.2018年6月底前,国家统计局呼伦贝尔调查队和市统计局按本细则要求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附件2:
呼伦贝尔市局队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工作交接事项清单
序号
内容
方式
时间
1
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样本
上级统计局下发
6月底前
2
处理软件
上级统计局下发,国家调查队移交
3
数据采集账号
上级统计局下发、国家调查队移交
4
历年调查制度
国家调查队移交
5
历史台账
6
调查基础数据
7
培训资料
8
管理制度
9
相关工作文件资料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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