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人民法院,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精神,为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加强高素质少数民族双语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建立民族语言诉讼翻译人才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双语人才
双语人才指通晓蒙汉双语、三少民族语言,即鄂温克语、鄂伦春语、达斡尔语言人员。
二、推荐双语人才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责任心强、政治觉悟高;
(三)精通蒙古语的人员应具备蒙古语翻译中级职称以上或蒙古语授课本科以上学历;能够熟练运用鄂温克语、鄂伦春语、达斡尔语的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四)具有通晓蒙语和三少民族语言并法律翻译工作经验的离退休人员均可报名。由原单位负责推荐。
(五)自愿参加民族语言诉讼翻译人才库并在翻译以及其他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三、翻译人员的职责
翻译人员在参加司法翻译工作中承担以下工作:
(一)立案阶段中的语音、文字翻译;
(二)诉讼过程中的语音、文字翻译;
(三)除裁判文书以外的其他法律文书译本的文字翻译;
(四)经当事人或审判组织确定的其他与案件审理有关的翻译工作。
四、翻译人员的权利
翻译人员在参加司法翻译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翻译人员有依照相关规定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翻译人员有权了解与翻译有关的案件情况;有权要求提供与翻译内容有关的材料;有权查阅翻译笔录,如果笔录同实际翻译内容不符,有权要求修改或补正;
(三)翻译人员独立履行翻译职责,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扰。
五、其他
请各旗市区、市直相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双语人才分别报中级人民法院、市民委。
联系电话:市民委8217632 邮箱:mwwuyun@163.com
市法院8669122 邮箱:523400427qq.com
附:推荐表
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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