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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590421/2018-00040 组配分类: 业务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语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号: 呼民委党组字〔2018〕2号
成文日期: 2018-02-27 发布日期: 2018-02-28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8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党组成员:

    《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已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执行。

 

                          2018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党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贯彻落实集体领导制度,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领导班子的决定。

    (五)坚持求真务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365体育投注各项决策精神,结合365体育投注民族工作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六)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以有效的制度和有力的监督提升党的建设和民族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抓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建设,负责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365体育投注和国家民委、自治区民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和决定市民委下列事项:

    ⒈研究需要向市委、365体育投注和自治区民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⒉贯彻市委、365体育投注决议决定和重点工作部署;

    ⒊市民委“三重一大”事项;

    ⒋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⒌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⒎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领导,以党的建设带动群团组织建设。

    (四)认真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抓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指导机关党支部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要求,抓好党建各项工作,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群众的监督。

    (六)支持365体育投注派驻纪检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及时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听取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纪检组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组织原则

    (一)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二)认真落实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按规定每年至少全面报告1次工作开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三)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及时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四)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成员要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五)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四条  议事规则

    (一)党组议事,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党组的议事范围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365体育投注的决议决定;研究讨论市民委“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党组议事采取召开党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党组成员为会议组成人员。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参加人员。

    (三)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紧急事项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或委托党组其他成员召集主持。需提交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成员提出建议,报党组书记确定。

    (五)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  工作落实

(一)党组会议内容由党组秘书负责准确、完整的做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起草,办公室主任审核,党组书记签发。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行文落实的,由相关承办科室拟稿,分管领导审核,党组书记签发。

(二)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除特别指定外,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室负责落实,涉及到多个科室的,指定牵头科室负责,办公室负责督办并汇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反馈。

(三)党组成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党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在党组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原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如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难以执行时,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请求党组复议。

(四)对不宜公开的党组会议内容,党组成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

(五)党组会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六)党组每年年底前要对议事决策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