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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09:00 来源:市财政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结合2023年市财政局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政府网站(http://czj.hlb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有疑问,请与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0-8115595)。

一、总体情况

市财政局坚持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高政策公开质量,立足财政职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通过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网站依法公开财政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年度财政预算、年度预决算、财政监督、行政处罚等财政相关信息,做到政策文件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全年门户网站共更新发布各类财政信息530,其中概况类信息2条、政务动态信息42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02条,及时更新维护6个专栏。通过“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要会议活动等信息1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财政局继续做好本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和做好政策解读。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5条,其中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条,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全部按时处理办结。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13年以来制发21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评估。经清理,我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共计2件,转为一般文件19件。同时,按照工作需要动态更新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对公开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财政监督、行政处罚、政策文件等相关财政信息及时进行了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上级通报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对公开发布的信息对照自查并不断完善,对照通报要求做好整改落实。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内容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二是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发布公众投诉意见网上接收渠道,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三是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造成泄密事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保密审核后方能发布。四是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学习保密法律法规,使大家增强保密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的理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9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局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但还有一定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数量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图文、音视频等多种解读形式,切实增强解读效果。

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日常监管,务求以创新的方式完善发布内容,增强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完成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部门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内容在网上进行了全面公开,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服务咨询等需求;二是完善专区打造。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分别采用了微视频、图文解读形式对主要工作进行解读,解读稿公开清晰及时,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三是加大本部门重点业务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围绕财政预决算、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情况、政府集中采购相关信息、随机抽查相关信息等相关业务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严把主动公开的准确性;四是对2013年以来制发21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评估。清理工作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厘清了文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