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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09:00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坚持已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通过365体育投注和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栏目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公开形式和数量。一是网上公开,通过365体育投注以及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栏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通过大众媒体报刊,在电视台、报纸上进行广泛宣传;三是设立公开栏、公开牌、便民卡等,标明工作职责、工作范围,方便群众办事。通过以上渠道,2019年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业务文件18篇,动态信息共57篇。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公开指南、年度报告、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建议提案办理、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重要领域政策执行情况等。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我局已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策文件,并于起草文件前广泛的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对于重大改革项目相关会议,邀请了法律顾问、利益相关群体等代表列席,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部署,公开了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同时开设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专栏,并已完成了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4.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以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已全部公开。为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制发了《图文解读: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政策解读》、《音频解读: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政策解读》,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坚持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访谈、网站回复等方式,主动回应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上传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文件便于广大市民群众及时、准确的申请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常抓不懈;二是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完善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指南及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三是理顺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审批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准确;四是加强人员培训,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五是加强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我局已编制了《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公开指南》,已覆盖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网址等内容。六是完善和更新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四)平台建设

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信息已做到及时更新和维护。同时我局的主动公开信息利用我局微信公众号,多平台全方位的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019年11月,我局举办了政务公开业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培训会。为全体干部职工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解读,同时结合医保系统工作实际及政府信息公开中常见问题进行深入讲解,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强监督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工作。2019年我局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纪律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增加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4378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1.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1.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1.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1.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1.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1.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1.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1.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1.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1.  重复申请

 0

 0

 0

 0

 0

  1.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1.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1.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等需要继续改进的问题。2020年,我局将会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2020年1月23日